「病」、「證」、「症」.gif

 

 

人體疾病的病理變化,大都蘊藏於內,僅望其外部的神色,聽其聲音,嗅其氣味,切其脈候,問其所苦,而沒有直接察病變的所在,為什麼能判斷出其病的本質呢?其原理就在於「從外知內」(《靈樞論疾診尺》),亦即「司外揣內」(《靈樞外揣》)。

 

「視其外應,測知其內」,「有諸內者,必形諸外」,這是前人認識客觀事物的重要方法。我國先秦的科學家很早就發現,許多事物的表裏之間都存在著相應的確定性聯繫。聯繫是普遍存在的,每一事物都與周圍事物發生一定聯繫,如果不能直接認識某一事物,可以通過研究與之有關的其他事物,間接地把握或推知這一事物。

 

同樣,機體外部的表徵與體內的生理功能必然有著相應關係。通過體外的表徵,一定可以把握人體內部的變化規律。臟腑受邪發生病理變化必然會表現在外。

 

疾病的發生和發展,是一定的、相應的外在病形,即表現於外的症狀、體征、舌象和脈象。因此,可以運用望、聞、問、切等手段,把這些表現於外的症狀、體征、舌象、脈象等有關資料收集起來,然後分析其臟腑病機及病邪的性質,以判斷疾病的本質和徵候類型,從而做出診斷。

 

對於疾病診斷的過程,是一個認識的過程,對疾病有所認識,才能對疾病進行防治。要正確的認識疾病,必須遵循三大原則。


1、審察內外,整體察病 

整體觀念是中醫學的一個基本特點。人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內在臟腑與外在體表、四肢、五官是統一的;而整個機體與外界環境也是統一的,人體一旦發生病變,局部可以影響全身,全身病變也可反映於某一局部;外部有病可以內傳入裏,內臟有病也可以反映於外;精神刺激可以影響臟腑功能活動,臟腑有病也可以造成精神活動的異常。同時,疾病的發展也與氣候及外在環境密切相關。

 

因此,在診察疾病時,首先要把患者的局病看成是患者整體的病變,既要審察其外,又要審察其內,還要把患者與自然環境結合起來加以審察,才能做出正確的診斷。所以說,審察內外、整體察病是中醫診斷學的一個基本原則。

 

2、辨證求因,審因論治 

辯證求因,就是在審察內外、整體察病的基礎上,根據患者一系列的具體表現,加以分析綜合,求得疾病的本質和癥結所在,從而審因論治。

 

所謂辨證求因的「因」,除了六淫、七情、飲食勞倦等通常的致病原因外,還包括疾病過程中產生的某些癥結,即問題的關鍵,作為辯證論治的主要依據。這就要求根據病人臨床表現出的具體證候,從而確定病因是什麼?病位在何處?其病程發展及病變機理如何?

 

如病人自訴發熱,我們還不能得出辨證結果,只有進一步詢問有無惡寒頭痛,是否疾病初起,檢查是否脈浮、舌苔薄白等,才可以初步確定是外感表證發熱還是內傷裏證發熱。若是外感表證發熱,還要進一步辯證到底是外感風熱,還是外感風寒。假如有舌紅、口渴、脈浮數、發熱重、惡寒輕,就可知其發熱為外感風熱證,從而為治療指出方向。由此可知,仔細地辨證,就可對疾病有確切認識,診斷就更為正確,在治療上就能達到審因論治的較高境界。

 

3、四診合參,從病辨證

診斷疾病要審察內外,整體察病。

那麼就要對患者做全面詳細的檢查和瞭解,必須四診合參,即四診並用或四診並重。

 

四診並用,並不等於面面俱到。由於接觸患者的時間有限,只有抓住主要矛盾,有目的、系統地重點收集臨床資料,才不致浪費時間。

四診並重,是因為四診是從不同角度來檢查病情和收集臨床資料的,各有其獨特的意義,不能相互取代。只強調某一診法而忽視其他診法都是不能全面瞭解病情,故《醫門法律》說:「望聞問切,醫之不可缺一」。此外,疾病是複雜多變的,徵候的表現有真象,也有假像,脈症不一,故有「舍脈從症」和「舍症從脈」的診法理論。如果四診不全,就得不到全面詳細的病情資料,辨證就欠準確,甚至發生錯誤。


從病辨證,是通過四診合參,在確診疾病的基礎上進行辨證,包括病名診斷和證候辨別兩個方面。例如感冒是一病名診斷,它又有風寒、風熱、暑濕等證候的不同,只有辨清病名和徵候,才能進行恰當的治療。這裏,要弄清病(病名)、證(證候)、症(症狀)三者的概念與關係。

 

「病」:是對病症的表現特點與病情變化規律的概括。

 

「證」:即證候,則是對病變發展某一階段病人所表現出一系列症狀進行分析、歸納、綜合,所得出的有關病因、病性、病位元等各方面情況的綜合概括。一個病可以有幾種不同的徵候;而一個證候亦可見於多種病。

 

「症」:即症狀,是病人在疾病過程中出現的背離正常生理範圍的異常現象。徵候由一系列有密切聯繫的症狀組成。因而可以更好地反映病變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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