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傷

傷是指外力或外在因素的作用所引起的人體損傷。外在因素有燒傷、凍傷、溺水、雷擊傷、蟲獸等,外力則如跌僕、墜墮、撞擊、閃挫等,或直接損害筋脈肌骨和臟腑組織,或使氣血運行受阻而發生多種病變。

 

一、跌僕、刀刃傷

包括從高處墜墮,或受外力撞擊,或為刀、槍.斧、劍的刺割砍傷,以及槍彈射擊(亦稱「金瘡」),直接損傷人體皮、脈、筋骨、臟腑,造成傷筋、斷骨、破皮、決脈等損害,後者可使血失約束而致失血、亡血,若失血過多,尚可致氣隨血失或氣隨血脫。也可因撞擊、擠壓而致血脈、經絡阻滯而成瘀血。傷之重者可成危重後果。

《諸病源候論,金瘡內漏候》說:「凡金瘡通內,血多內漏,若腹脹滿,兩脅脹不能食者死;瘀血在內,腹脹,脈……沉細者死。」

 

又如《醫宗金鑒‧雜證部》說:「被傷入肺,二七死;左脅下傷肉者,腸全斷者,少腹下傷者,死。」

 

或發生「金瘡痙」(破傷風)而死,《諸病源候論‧金瘡中風痙候》即已有認識和論述。

 

二、燒傷、凍傷

燒傷是高溫或化學物質對人體組織的損傷,前者如燙水、熱油、蒸氣、火焰等,後者如強酸、強鹼等。其傷之輕者,僅爛皮損肉,重者則傷津耗陰,甚至熱毒內陷,引起神昏液涸以至死亡。此如

 

《醫宗金鑒‧燙火傷》說:「湯燙火燒皮爛疼,疤起挑破使毒輕;煩躁作嘔傷毒陷,便秘神昏氣喘凶」。

 

凍傷是因寒冷而造成的肌膚血脈的損傷。如在高寒、冰雪之地肢體裸露和保暖不慎,或突遇暴風雪襲擊,以及冬季接觸冷水冷風時間過長等,均可造成凍傷。輕者患部氣血凝滯而成凍瘡,重者可使肌肉潰爛,肢節脫落。如

 

《病源‧凍爛腫瘡恢》說:「嚴冬之月,觸冒風雪寒毒之氣,傷於肌膚,血氣壅澀,因即痰凍,嗽赤疼腫,便成凍瘡,乃至皮肉潰爛;重者肢節墮落。」

更嚴重者,可致氣血停滯而成凍僵、凍斃。

 

三、蟲獸傷

蟲獸傷是指因虎、豹、狼、犬、蛇、蜂、蠍設備種毒蟲咬傷或螫傷。輕者患處紅腫刺痛,或潰爛出血,重者則毒邪入絡入血,上攻心腦而致死亡,如狂犬咬傷所致狂犬病,毒蛇咬傷的全身中毒。

 

四、溺水

因沉溺水中而致水入肺胃,氣道窒塞,呼吸不通。輕者可經搶救而復蘇,重者每致溺斃。

 

五、雷擊傷

包括雷擊和電灼傷,實皆為電流擊曆。輕看僅有肌膚灼傷或肢節肌膚不仁,重者可以引起機體組織及臟腑的損害,出現神志不清,昏迷抽搐,肢體焦灼,以至死亡。

 


中毒

中毒是指各種有毒物質進入人體後,因毒性作用而致發病,多自口鼻食入和吸入,亦有經肌膚血脈而入者。毒物的種類很多,歸納起來可分為藥物類、食物類和毒氣三類。

 

一、藥物中毒

指由藥物的毒性作用而引致疾病,常因誤服或過服、久服含有毒性成分或毒性作用的藥物所致,煎制方法不當亦可造成。常見者有:

 

(一)植物類

可分下述幾類藥物:

(1)鉤吻、雷公藤、番木鼈、曼陀羅、箭毒、皂莢、天南星、烏頭、附子、一支蒿等。從現代藥理研究得知,這類藥物主要含生物鹼,中毒後,輕者出現口腔、咽部燒灼或疼痛,或噁心,嘔吐,腹瀉,語言不利,吞咽困難等證:重者有嗜睡,昏迷,呼吸深快,抽搐,痙攣,角弓反張,呼吸困難,最後呼吸麻痹而死亡;

 

(2)萬年青、夾竹桃、八角楓等,這類藥主要含強心甘,口服過量可以引起噁心,或劇烈嘔吐,腹瀉,甚者可見昏迷、脈微欲絕以至死亡;

 

(3)商陸、蘆薈、七葉一枝花等,主要含皂甘及瀉素甘類藥物。過量使用可以中毒而出現漚惡,腹痛,腹瀉,躁妄,抽搐,語言不利,甚至昏迷而死;

 

(4)馬桑、鴉膽子、生半夏等,中毒後亦可出現噁心,嘔吐,抽搐,昏迷及呼吸麻痹而死亡。

 

(二)動物類

如斑鱉、蜈蚣、水蛭、蟾蜍等蟲類藥品,服用劑量過大可以引起中毒。表現為噁心,嘔吐,口唇、舌咽糜爛,四肢麻木,或見血尿。重者影響心、肺等重要臟器而至死亡。

 

(三)礦物類

如砒霜、雄黃、水銀、輕粉、鉛丹等等。其中砒霜為砷的氧化物三氧化二砷,其中毒輕者,可見眼瞼水腫,皮膚發紅;重者口咽乾燥,吞咽困難,劇烈嘔吐,腹痛,腹瀉,少尿,大便裏米湯樣或有血絲,唇紫,四肢冷,一般可於二十四小時至數天內死亡;若少量多次食入,可引起慢性中毒而出現腹瀉或便秘,消瘦和皮膚色素沉著,最後致癱瘓和嚴重貧血。水銀、輕粉等為汞和汞製劑。急性汞中毒時可以腐蝕胃腸而出現腹痛,嘔吐血水,大便下血,「呼吸困難,虛脫,或尿閉而成尿毒癥。慢性汞中毒,可以出現膿腫出血,口中有金屬味,牙齒鬆動脫落,亦可出現噁心,嘔吐,神情異常。

 

二、食物中毒

多種動物或植物食品中,均含有各種致病的毒物,人誤食之,即可致病,常見有毒蕈、河脈、腐敗肉類及含毒瓜菜等。此與一般過食、傷食及生冷不潔食物有所不同。

 

對此歷代醫家均有較詳論述。

 

早在《金匱》一書中,就有飲食中薄及其預防避免的記敍,如說:「六畜自死,皆疫死,則有毒,不可食之」《禽獸魚蟲禁忌並治》。

 

又如《諸病源候論‧食諸菜蕈菌中毒候》說:「但蕈菌等物,皆是草木變化所生,……故或有毒者,人食遇此毒,多致死甚疾速。其不死者,猶能令煩悶吐利,良久始醒。」

 

又說「河豚此魚肝及腹內子,有大毒,不可食,含之往往致死」《食鰓鮐魚中毒候》。

 

同書又指出,「凡可含之內,無甚有毒。自死者,多因疫氣所斃,其肉則有毒。若食此肉,便令人困悶吐利,是中毒」《食諸肉中毒候》;

 

「諸生肉及熟肉,內器中密閉頭,其氣壅積不泄,則為鬱肉有毒。不幸而食之,乃殺人;其輕者,亦吐利、煩亂不安」等《食鬱肉中毒候》。

 

至於因果蔬飯食中毒者,多因被病原污染或腐饅變質,或食品中混進毒物所致。其他如發芽的馬鈴薯,因含「龍葵素」,若大量食用可以引起中毒。另有因煎煮方法不當而引起中毒者,如亞硝酸鹽和氰氫酸中毒,就是多因進食經密閉嚴蓋煮熟或久煮的青菜,和誤食苦杏仁所致等。


 

三、毒氣中毒

毒氣中毒,是因吸入有害和有毒氣體而引起。如

《病源‧入井塚墓毒氣候》就指出:「凡古井塚,及深坑阱中,多有毒氣,不可輒入,……若事輒必須入者,先下雞鴨毛試之,若毛旋轉不下,即是有毒,便不可入。」

 

中醫典籍中所說的「穢氣」、「穢毒」,以及登臨廟宇、窟穴所致的「中惡」、「中忤」等,即包括毒氣中毒在內。常見的沼氣中毒和天然氣中毒,亦屬此類。此外,如「漆瘡」、「漆毒「等,則是指接觸有毒物質所致之中毒,《病源‧漆瘡候》對此即有詳細的認識和論述。

 


社會因素

社會因素是指社會制度和社會環境等對人體疾病的影響。從發病角度看,社會因素是一種重要的致病原因。

 

一、社會制度與疾病的關係

在不同的社會歷史時期和不同的社會制度下,由於生產水準的不同,社會道德風氣的差異以及人們生活方式的不同,因而對人體疾病有著不同的影響。

 

原始社會,人類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能力很低,經常與野獸搏鬥和奔走于山林原野,又多為野居穴處,故以外傷及外感六淫之病為主,情志內傷者則較少。

 

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由於地主階級和資本家殘酷地剝削壓迫,廣大勞動人民備受壓榨剝削,難以溫飽,故多饑餓勞乏,營養不足,再加長期悲憂、焦慮,故脾胃疾病和六淫之邪所傷十分常見。

 

而統治階級則過著燈紅酒綠、紙醉金迷的驕奢淫逸生活,因此多病肥甘厚味、酒酪辛辣所致的飲食、酒毒所傷及房室勞傷和花柳病,加以勾心鬥角,爾虞我詐,追名逐利,好逸惡勞,故多成心神情志之病。

 

正如《醫宗必讀‧富貴貧賤治病有別論》中說:「大抵富貴之人多勞心,貧賤之人多勞力,富貴者高粱自奉,貧賤者藜藿茍充,富貴者曲房廣廈,貧賤者陋巷茅茨。勞心則中虛而筋柔骨脆,勞力則中實而骨勁筋強;高粱自奉者臟腑恒嬌,藜藿茍充者臟腑恒固;曲房廣廈者,玄府疏而六淫易客,茅茨陋巷者,膜理密而外邪難干」。

 

再加反動統治階級置人民的生死疾患於不顧,衛生防疫極差,以及戰亂兵禍、旱澇災荒的不時發生,以致疫癘、饑饉不斷流行發生,經常造成勞動人民的大量死亡。

 

《傷寒論‧原序》說的「餘宗族素多,向餘二百。建安紀年以來,猶未十稔,其死亡者,三分有二,傷寒十居其七」,

 

李東垣《內外傷辨惑論》說的:「向者壬辰改元,京師戒嚴,追三月下旬,受敵者凡半月。解圍之後,都人之不受病者,萬無一二,既病而死者,繼踵不絕。都門十有二所,每日各門所送,多者二千,少者不下一千,似此者幾三月」, 

都是這種悲慘情況的例證。

 

在社會主義的新中國,徹底推翻和消滅了壓迫和剝削制度,勞動人民當家作主,覺和政府高度重視人民健康康醫療衛生事業,積極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大力開展衛生防疫工作,有效地消滅和控制了多種烈性傳染病、流行病與地方病的發生和蔓延。

 

同時,積極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準,大力加強衛生福利設施,提倡體育鍛煉,普及衛生知識,人民生活不斷改善,體質普遍增強,生活安定,心情舒暢,安居樂業,故發病率和病死率逐年下降,健康水準和平均壽命顯著提高。所以,社會制度的不同,對人體疾病相生命健康有著重大的決定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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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會環境與疾病的關係

隨著人類社會的進步和工業的高度發展,相繼出現的環境污染則成了新的致病因素,直接影響著人體的健康。環境污染一般有空氣污染、水源污染、土壤污染和雜訊污染等幾類。造成污染的物質有物理因素與化學因素。如廢氣、廢水、毒氣、粉塵、化肥、農藥、煤煙以及放射性物質、噪音等等,多數可屬於中醫學所稱的「油氣」或「穢濁」範圍。這些污染物質又常常不易察覺,因而危害性很大。生活在被污染的空氣裏,或飲用被污染了的水,或直接接觸被污染的泥土,以及進食污染土壤裏生長出的含有有害物質的蔬菜和糧食,或者是噪音的影響,都會給人類帶來十分複雜的疾病。如噪音病、水侯病、放射病以及因工作關係而造成的職業病、皮膚病和腫瘤等等。因此環境污染已成為造成人類疾病的一種重要致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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