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經病機,是指廣義傷寒一類外感熱病的病機變化。

《素問‧熱論》云:"今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

《難經‧五十八難》云:"傷寒有五,有中風,有傷寒,有濕溫,有熱病,有溫病"。

說明傷寒有廣義與狹義之別,狹義傷寒是五種之一的傷寒,廣義傷寒是一切外感熱病的總稱。《傷寒論》六經病機著重闡述廣義傷寒的病機變化,並提出辨證論治的系統理論。

 

    《傷寒論》六經指太陽、陽明.少陽(習稱三陽),太陽、少陰、厥陰(習稱三陰),是在《素問‧熱論》三陰三陽的基礎上提出來的,但有充實與發展。兩相比較,《素問‧熱論》六經專主經脈為病,只論述了六經的熱證、實證,而未論其虛證、寒證;《傷寒論》六經的範圍廣得多,正如柯韻伯所說:"凡風寒濕熱,內傷外感,自表及裏,熱寒,虛實,無乎不包。"不專主經絡為病(《傷寒論翼‧六經正義》)。

 

    其實,《傷寒論》並無「六經」提法。

 

宋,朱膿《活人書》把《傷寒論》三陰病三陽病解釋成經絡之病,首創「六經」之說,指出「六經」即是足太陽膀胱經、足陽明胃經、足少陽膽經、足太陽脾經、足少陰腎經、足厥陰肝經,並說"治傷寒先須識經絡,不識經絡,觸途冥行,不知邪氣之所在。"張景岳、汪琥等推廣至手足十二經。這便是解釋三陰病三陽病的證候、病機、傳變、轉歸和實質的經絡說。後遂相沿習稱三陰病三陽病為"六經病"、"六經辨證"、"六經病機"……。但對六經的病理實質歷代均有各種各樣的理解與探討,現擇其主要者作一簡要介紹。

 

(1)宋‧龐安時《傷寒總病論》主"病因說"(寒毒說)。認為一切外感熱病都是由於感受"寒毒"引起的,只不過是由於感受邪氣的時間不同、人的體質不同,以及發病的季節不同,而表現出傷寒、溫病、濕病等不同的病證及其病機變化。龐氏在病因上強調"毒"的概念,在發病上強調"體質"的意義,而病因與發病直接影響到病機變化。這是龐氏的獨特見解,


 

(2)宋‧許叔微《傷寒發微論》持"八綱說"。認為傷寒六經實質是辨別證候的陰陽表裏寒熱虛實的屬性,而其中陰陽又是"綱中之綱"。其實,陰陽表裏寒熱虛實,既是辨證的綱領,也是六經病機最基本的內容。

 

(3)明‧方有執《傷寒條辨》主"三綱鼎立說"(即風寒傷營傷衛說),並得到明未清初喻昌《尚論》的發揮。認為"風傷衛,寒傷營,風寒兩傷營衛"是傷寒六經的三個大綱,實際上是對外感熱病的發病及其病機演變規律的概括。這是由於邪氣所傷的病位元層次不同而引起的。即喻昌所云:"三者之病,各份疆界"之義。後來,清,柯韻伯強烈反對"三綱鼎立說",都是以不同的實踐為基礎,對傷寒發病和病機演變的不同認識的爭鳴。

 

(4)清‧張志聰持"氣化說"(即六經氣化學說),並為後來陳修園《傷寒醫訣串解》等大加發揮。其主要內容是用六氣標本中見理論,全面解釋六經方證的發生機理、演變規律和治療意義。由於"氣化說"過分"重氣輕形",沒有密切聯繫人體臟腑來闡述病機,故未能被臨床醫家所重視。

 

(5)清.柯韻伯《傷寒來蘇集》提出"六經地面說"。認為"夫忡景之六經,是分區地面",……"若經絡之經,是六經道路,非六經地面矣"(《傷寒論翼‧六經正義》),道路是地面中的道路,地面則是一大片區域。傷寒六經概括人體六塊大地面,也就是六個大病位。例如,太陽主一身之表,包括人體的整個膚表、肌膜,內含膀胱,還涉及胸中心肺,柯氏以地理作譬喻,對傷寒六經的範圍、毗鄰關係、邪氣出入途徑、病機演變作了描述,強調"明六經地形,始得握百病之樞機"。(同前)"六經地面說"的實質是力圖把傷寒六經病證及其病機演變,落實到具體的形質結構上,這與"氣化說"重氣輕形恰恰相反,實踐意義也較大,故為後世醫家所推崇。

 

(6)近代俞根初《通俗傷寒論》提出"六經形層說"。認為六經是概括人體形層深淺的概念。俞氏雖然提出此一學說,但沒有運用這一學說系統解釋六經方證。近年來有人在此基礎上提出"病理層次說",並以之系統解釋六經方證是對"六經形層說"的發揮。

 

(7)陸淵雷《傷寒論今釋》等,提出"六經階段說"。認為傷寒六經是外感熱病過程中六個病理發展階段,其所述方證是一定階段中病理變化的反應形式。

 

(8)"證候群說"。惲鐵礁、承淡盒等持此說,認為傷寒六經病是六個大的證候群,其中包含了若干小的證候群。此說在本世紀二十至三十年代最為盛行,現今已少有提及。


 

 

(9)日本杉原德行《傷寒論新解》主"陰陽多少說"。認為六經病證主要是反映陰陽量的差別,並根據陰陽量的多少來劃分與確定的。

 

(10)"六經體質說"。是近年來研究得較多的學說,認為六經病的發生發展是六種不間體質的人疾病時的反應,太陽人害太陽病,陰明人害陽明病等。此說的局限性在於不能全面解釋疾病的傳變、轉歸,而且容易陷入"體質決定論"。此外,還有"反應狀態說"、"神經病理單位說"等。上述種種學說,都是從不同的側面深化了對六經病機的認識,互相之間也都是有聯繫的,應當有機地結合起來加以理解。

 

人體以臟腑功能活動為核心,經絡根源於臟腑,網路全身,運行氣血。傷寒六經雖不能與臟腑經絡等同,但是以臟腑經絡為基礎。所謂太陽病,屬於膚表肌胰失調;陽明病是病在裏,多涉及胸中、胃腸;少陽病在半表半裏,多涉及膽與三焦;太陰病的病位較深,多涉及脾胃;少陰病的病位更深,多涉及心腎;厥陰    病則多涉及肝經。臟腑經絡的功能活動失調,也就是人體氣化過程紊亂,所謂層次、地面,實際上是臟腑經絡的分佈與轄屬;屬於疾病的階段。陰陽的多少等,不過是臟腑經絡氣化紊亂的表現。它如體質、反應狀態等,也是由人體臟腑經絡氣化的特性所決定。可以認為,傷寒六經病機,是人體在外感熱病過程中臟腑經絡氣化功能的異常變化,它概括了各個發展階段中,正氣強弱,病因屬性,邪正盛衰,寒熱進遲,病理層次,病勢趨向,以及陰陽消長的情況,是辨證論治、遣方用藥的基礎。

 

    傷寒六經,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厥陰的順序,實際上是按病理反應層次的深淺與疾病變化發展的不同階段排列的。這種排列順序,反映出邪正相爭與病勢趨向的情況。

 

邪盛正衰則病進,病由表入理,由陽入陰;止盛邪衰則病退而愈,或從陰轉陽,由裏出表。


 

 

邪正相爭的狀況,具體概括為虛實消長;病勢趨向,具體表現為寒熱進退,所以,虛實消長與寒熱進退,實是疾病時陰陽消長這同一過程的兩個側面,而貫穿於六經病機變化的始終。

 

由於六經病機是一個變化發展的過程,所以,其病理反應層次、性質等都有轉化,這種轉化,在《傷寒論》裏稱為"傳"、"轉屬"、"轉入"、"屬"、"傳經"等,而總稱之為"傳變"。究其傳變的形式來說,一般以"表裏傳"為最多。如太陽與少陰互為表裏,少陽與厥陰互為表裏,陽明與太陰互為表裏,故太陽虛則是少陰,少陰實則是太陽;少陽虛則是厥陰,厥陰實則是少陽,陽明虛則是太陰,太陰實則是陽明,成為六經傳變的普遍法則。也有"循經傳"、"越經傳,"首尾傳"等方式,如圖:

 

    在傳變過程中,如兩經以上的證候同時出現,稱為"合病";一經證候未罷又出現另一經證候,即兩經以上的證候先後出現,稱為"並病";如證候表現不經三陽階段,直接表現出三陰證候,稱為"直中"。還須知通六經病機傳變的條件,主要決定於三個因素:

(1)正氣強弱,具體主要指津液存亡。

病機的傳變是"亡津液"的結果,好轉、恢復也是"津液回復"或"津液自和"的結果,故津液存亡對病證的轉歸起著決定性作用。誠如陳修園云:"長沙論,歎高堅,存津液,是真詮。"(《醫學三宇經》);

 

(2)感邪輕重與方式。

感邪輕者,可出現"陰陽自和"而"自愈,不發生傳變。感邪重者,或重感,或表裏兩感,正氣難當,則引起不同方式的傳變;

 

(3)治療當否。

治療不當,稱為誤治,如誤下、誤汗、誤吐、誤利等,主要是挫傷正氣而引起傳變。

 

    針對六經病機的治療,不外祛邪與扶正兩大法門,其挾正始終貫穿著"扶陽氣"、"存津液"的基本精神。一般說,病在三陽以祛邪為主,病在三陰以挾正為主。具體說,太陰病在表,宜汗法,忌攻下,隨經入腑,則宜消法(利水、消瘀);陽明病在裏,純證宜清法,腑證宜下法,總之忌發汗、利小便;少陽病在半表半裏,宜和解,汗吐下利均為禁法;太陰病宜溫中散寒,少陰病寒化證宜急溫,熱化證當育陰;厥陰寒熱錯雜,宜溫清並用;總之三陰病不可發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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