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血和輸血反應

輸血是一種用於臨床各科的治療方法,對改善病情、提高療效和減少死亡有重大意義。

【輸血種類】:

(一)按血源分類

分自體、異體輸血兩種。

1.自體輸血:輸入自己預先貯存或失血回收的血液,稱為自體輸血。

自體輸血有三種形式:

  稀釋式:在手術前采出患者一定量的血液,同時補充晶體液和膠體液,使血液處於稀釋狀態,減少手術中的血細胞流失,采出的血液於手術後期回輸給患者。

  保存式:把自己的血液預先貯存起來,待將來自己需要時回輸。

  回收式:採用自體血回收裝置,回收自己在外傷、手術中或手術後的失血,並將之安全回輸。

適應症:

  擇期手術而預期術中需輸血者;

  避免分娩時異體輸血的孕婦;

  有嚴重異體輸血反應史者;

  稀有血型或曾配血發生困難者;

  邊遠地區供血困難而預期需要輸血者;

  預存自體血以備急需的健康人。

禁忌證:

  可能患敗血症或使用抗生素者;

  肝、腎功能異常者;

  有嚴重心、肺疾病者;

  貧血、出血和血壓偏低者;

  曾在捐血中或捐血後12小時內發生虛脫或意識喪失者;

  采血可能誘發自身疾病發作或加重者。

自體輸血有下列優點:

  可避免血液傳播疾病;

  避免同種異體輸血引起的同種免疫反應及可能的差錯;

  可節約血源,緩解血液供需矛盾。

2.異體輸血:輸入與患者血型相同的他人提供的血液或血液成分,稱為異體輸血。通常所謂「輸血」即指異體輸血,用於治療臨床各科疾病。

(二)按血液成分分類

1.輸全血:即輸入采自異體或自體的血液。因庫存全血幾乎不含或微含血小板、粒細胞,某些凝血因數也會因庫存而降解,所以輸全血僅能補充紅細胞和血漿。為提高輸血效果和節約血源,現不提倡輸全血。

2.成分輸血:分離或單采合適供體的某種(或某些)血液成分並將其輸給患者,稱為成分輸血。包括:紅細胞輸注、血小板輸注、血漿輸注、各類血漿成分(白蛋白、球蛋白、纖維蛋白原、因數Ⅷ、凝血酶原複合物)輸注等。各類血液成分還可進一步處理後再輸給患者,如濃縮紅細胞輸注、洗滌紅細胞輸注、冷凍保存的紅細胞輸注、紅細胞懸液輸注、濃縮粒細胞輸注、濃縮血小板輸注、血漿冷沉澱物輸注等。成分輸血的有效成分含量高、治療針對性強、效率高、節約血源,是現在提倡的輸血形式。

(三)按輸血方式分類

1.加壓輸血:當患者發生急性大出血時,為儘快補足血容量、恢復血壓、保證重要臟器供血,同時提供血液止血成分,在心功能允許的前提下可通過物理方法如適度擠壓輸血袋、抬高輸血袋距患者的垂直距離、注射器加壓等,加壓輸血。

2.加氧輸血:貧血患者合併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時,為改善缺氧狀態,在無菌操作、不損傷紅細胞的前提下,可體外加氧,形成氧合紅細胞。然後通過靜脈輸氧合紅細胞給患者。

3.置換輸血:當患者血漿內出現某些異常物質,如抗凝物、溶血素、膽紅素、M蛋白、外源性有害物質等,且其數量超過自體淨化能力時,應予血漿置換。即用血漿單采設備單采出患者一定量的血漿(成人每次2000~3000ml),並同時補充相應量的正常人血漿(可予1/4晶體液);血漿置換往往需要每1~2日一次,連續數次。該方法在血栓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TTP)/溶血尿毒癥綜合徵(HUS)時列為首選。某些新生兒溶血也需換血治療。

4.常規輸血:非加壓、加氧、置換式的輸血,即常規輸血。

 

【輸血程式】:

輸血程式上包含申請輸血、供血、核對、輸血、輸血後評價等步驟。

(一)申請輸血

申請輸血主要由醫護人員完成。主管醫師應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症:,並向患者或家屬說明輸血可能發生的不良反應,患者或家屬同意後在《輸血治療同意書》上簽字(收入病歷保存);無家屬簽字的無自主意識患者的緊急輸血,應報醫院職能部門或主管領導同意備案並記入病程錄。《臨床輸血申請單》由主管醫師填寫,主治醫師簽字核准。護理人員持《臨床輸血申請單》和貼好標籤的試管,床旁核對患者姓名、年齡、病案號、病室、床號、血型及診斷後採集血樣。再由專門人員將受血者血樣與《臨床輸血申請單》送交輸血科(血庫),雙方逐項復核後輸血科方能接受科室輸血申請。

 


 

(二)供血

地方血站(血液中心)根據當地醫療需血情況,依據國家相關法規,制定有關血源、采血、貯血、檢血、供血計畫並完成之。采血、貯血、供血(包括向各醫療用血單位送血)必須做到全程(包括各種設備、器皿、操作等)規範、正確、及時、安全、無污染。對所供血必須嚴格質檢,保證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三)核對

醫院輸血科(血庫)接受當地血站或血液中心供血後,應及時核對所供血的質、量、包裝、血袋封閉、標籤填寫、貯存時間、運送方式等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進一步核檢供血是否符合《臨床輸血申請單》的要求,如何種成分、量、血型、處理方式(洗滌、凍存、濃縮……)等。供、受者血型鑒定是醫院輸血科的一項重要任務。通常對ABO血型、Rh血型進行正定、反定技術鑒別。為防止供、受者罕見血型失配,還應做「交叉配血」:供者紅細胞+受者血清、受者紅細胞+供者血清,觀察是否發生凝集反應,並填寫交叉配血實驗報告單。當確信供血各項指標均符合要求且全部核實記錄完整無誤時,方可向科室發血。

(四)輸血

科室醫護人員到輸血科領血時,應與輸血科人員共同查對《臨床輸血申請單》、交叉配血實驗報告單、血袋標籤和血液外觀等,雙方確信無誤並辦好簽字手續後方能發血、領血。血到科室後,由2名醫護人員再次逐項核對供血是否符合相應的《臨床輸血申請單》要求,如供血成分、數量、性狀、血型、貯存時間、處理方式、輸血科核血結果等;受血者姓名、年齡、性別、血型、疾病診斷、科室床號、住院號、預定輸血時間等,確定各項指標符合要求且記錄完整。治療護士到受血者床頭再次核實受血者姓名、年齡、性別、血型、疾病診斷、科室床號、住院號等專案後,採用標準輸血器和嚴格無菌技術執行輸血醫囑。輸血過程中,醫護人員均應密切觀察受血者反應,包括神志、體溫、呼吸、脈搏、血壓和病情變化等。若有輸血反應,嚴重者應立即停止輸血,迅速查明原因並做相應處理。同時妥善保管原袋餘血、記錄異常反應情況並報輸血科和醫務科。

(五)輸血後評價

輸血結束後,護士應認真檢查受血者靜脈穿刺部位有無血腫或滲血,並做相應處理。應將輸血有關化驗單存人病歷,主管醫師要在病程錄上對輸血療效作出評價,如可能出現的遲發性溶血性輸血反應時還應提出預防措施等。

 

【輸血適應症】:

(一)替代治療

如各類貧血、血小板減少、血漿凝血因數缺乏(包括各類血友病等)、低白蛋白血症、低轉鐵蛋白血症、低免疫球蛋白血症等。當這些血液成分減少到一定的程度時,機體將無法代償,進而影響臟器的功能乃至生命,即應按「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進行替代性輸血治療。

(二)免疫治療

如輸注靜脈用人血免疫球蛋白提高體內抗體滴度治療感染性疾病和通過封閉單核巨噬系統治療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貧血等。白血病患者經同種異基因骨髓移植後,定期輸注一定量的供者外周血淋巴細胞(DLI),可發揮供者淋巴細胞抗宿主殘留白血病的作用。

(三)置換治療

凡血液中某些成分(如M蛋白、膽紅素、尿素氮等)過多或出現異常成分(如溶血素、毒物等),使內環境紊亂,進而危及患者生命時,均可採用「邊去除」、「邊輸注」的置換輸血治療,改善病情。同時還應開展對因治療,以取得更好的療效。

(四)移植治療

廣義地講,造血幹細胞移植受者在完成預處理(放/化療)後所接受的造血幹細胞(源於異體或自體骨髓、外周血等)移植,即是在特定條件下的「成分輸血」。

 

【輸血不良反應】:

(一)溶血性不良反應

輸血中或輸血後,輸入的紅細胞或受血者本身的紅細胞被過量破壞,即發生輸血相關性溶血。輸血相關性溶血分急、慢性兩類。

1.急性輸血相關性溶血:指在輸血中或輸血後數分鐘至數小時內發生的溶血。常出現高熱、寒戰、心悸、氣短、腰背痛、血紅蛋白尿甚至尿閉、急性腎衰竭和DIC表現等。實驗室檢查提示血管內溶血。

 該類溶血的原因有:

  供、受血者血型不合(ABO血型或其亞型不合、Rh血型不合);

  血液保存、運輸或處理不當;

  受血者患溶血性疾病等。應立即終止輸血,應用大劑量糖皮質激素,鹼化尿液、利尿,保證血容量和水電解質平衡,糾正低血壓,防治腎衰竭和DIC,必要時行透析、血漿置換或換血療法等。

 


 

2.慢性輸血相關性溶血:又稱遲發性輸血相關性溶血,常表現為輸血數日後出現黃疸、網織紅細胞升高等。多見於稀有血型不合、首次輸血後致敏產生同種抗體、再次輸該供者紅細胞後發生同種免疫性溶血。處理基本同急性輸血相關性溶血。

(二)非溶血性不良反應

1.發熱:非溶血性發熱是最常見的輸血反應,發生率可達40%以上。其主要表現是輸血過程中發熱、寒戰;暫時終止輸血,用解熱鎮痛藥或糖皮質激素處理有效。

 造成該不良反應的原因有:

  血液或血製品中有致熱原;

  受血者多次受血後產生同種白細胞或血小板抗體。輸血前濾去血液中所含致熱原、白細胞及其碎片是常用預防方法。

2.過敏反應:輸血過程中或之後,受血者出現蕁麻疹、血管神經性水腫,重者為全身皮疹、喉頭水腫、支氣管痙攣、血壓下降等。

 原因:

  所輸血液或血製品含過敏原;

  受血者本身為高過敏體質或多次受血而致敏。應減慢甚至停止輸血,其次抗過敏治療,有時尚需解痙(支氣管痙攣時)、抗休克處理等。

3.傳播疾病:經輸血傳播的感染性疾病主要有各型病毒性肝炎、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徵(AIDS)、巨細胞病毒感染、梅毒感染、瘧原蟲感染,及污染血導致的各種可能的病原微生物感染。預防措施:排除帶菌或帶病毒的捐血員,保證血液採集、貯存、運送、質檢、輸注等環節的無菌化。

4.其他:一次過量輸血可引起急性心功能不全、左心衰、肺淤血等。多次輸血或紅細胞,可致受血者鐵負荷過量。反覆異體輸血,可使受血者產生同種血細胞(如血小板、白細胞等)抗體,繼之發生無效輸注、發熱、過敏甚至溶血反應。異體輸新鮮全血(富含白細胞),可發生輸血相關性移植物抗宿主病。大量輸入枸櫞酸鈉(ACD)抗凝血或血漿,會螯合受血者的血漿游離鈣,若不及時補鈣,則可加重出血。【輸血規範】: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捐血法》和衛生部頒佈的《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臨床輸血技術規範》。(邵宗鴻)

 

A24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經筋代名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