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啞症﹝deaf-mutism﹞:

聾啞症﹝deaf-mutism﹞:是在嬰幼兒時期,因各種原因嚴重損害聽力,失掉學習語言的能力,或對已學會的一些語言在發生嚴重耳聾﹝deafness﹞後不能發展和鞏固而致啞。我國的俗語「十聾九啞」,揭示了「啞」的實質是「聾」。聾啞﹝deaf-mutism﹞者其發音及構語器官一般多屬正常。

【病因﹝Cause_of_disease﹞】

分先天性和後天性兩類:

 ①先天性:多由於胚胎發育時期,因中毒草、傳染病或妊娠期﹝gestation_period﹞接受耳毒性﹝ototoxicity﹞藥物,通過盤的血循環導致胎兒的第Ⅷ顱神經中毒,影響聽力。或因父母近親結婚和早產等原因影響聽器的發育,出生後而有嚴重聽力障礙。

 ②後天性雖然出生時聽力正常,但在學習說話的過程中因各種原因引起嚴重聽力障礙,失去學習語言的能力成為聾啞﹝deaf-mutism﹞人,最常見的原因是使用耳毒性﹝ototoxicity﹞藥物不慎,或患流行性腦膜炎﹝meningitis﹞、麻疹﹝urticaria﹞等,臨床醫師應予注意。

【臨床表現﹝clinical_manifestation﹞】:

雙側嚴重耳聾﹝deafness﹞,聽不見一般聲音,故對聲響無反應。有的存在殘餘聽力或可聽到汽笛、雷鳴、放炮等聲音,雖不會說話,但哭笑聲正常。

檢查和診斷:包括詳細詢問病史﹝妊娠情況、出生情況、家庭史﹝family_history﹞、應用耳毒性﹝ototoxicity﹞藥物史﹞,必要時作其他全身檢查。耳部檢查多屬正常,即或存在病變,其程度也在聽力情況不相符。此外,須注意腺樣體是否肥大,鼓室﹝tympanic_cavity﹞有無積液。

【聽力檢查﹝hearing_test﹞】

根據不同的年齡,可採用不同的方法進行檢查。對嬰兒可用擊掌、鈴聲等突發聲響測驗,或用客觀測聽法﹝objective_audiometry﹞,如聽性腦幹反應﹝auditory_brainstem_respinse,ABR﹞﹝ABR﹞、聲阻抗測聽等。對較大兒童或成人可用語言、音叉和純音測聽等進行檢查,應儘早確定患兒是否有殘餘聽力,以便配戴助聽器,使患兒聽到聲音,進行語言訓練。

前庭功能試驗﹝vestibular_function﹞檢查:聾人的前庭功能試驗﹝vestibular_function﹞常有損害,先天性內耳﹝internal_ear﹞發育異常者如僅限於耳蝸﹝cochlea﹞,則前庭功能試驗﹝vestibular_function﹞良好,後天性者病變常侵犯全迷路,前庭功能試驗﹝vestibular_function﹞亦常喪失。

【防治原則】

﹝一﹞後天性聾啞﹝deaf-mutism﹞占大多數,其中多數與應用耳毒性﹝ototoxicity﹞抗生素及急性傳染病有關,故應加強衛生宣傳,預防急性傳染病,加強婦幼保健,慎用耳毒性﹝ototoxicity﹞藥物。一旦發現耳聾﹝deafness﹞,應積極及早治療。

﹝二﹞尋找致聾原因。如發現幼兒的腺樣體肥大﹝adenoidal_hypertrophy﹞影響聽力,應施行腺樣體切除。對中耳﹝middle_ear﹞病變應積極治療。

﹝三﹞利用殘餘聽力,借助於大功率助聽器,早期進行語言訓練。

﹝四﹞人工耳蝸﹝cochlea﹞植入可使聾啞﹝deaf-mutism﹞人從無聲世界進入有聲世界,但其語言解析度差,需配合語言訓練、唇讀,目前試用于全聾者。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Prof.Chang,Chen-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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