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我們的身體構造(一) 基本觀點
人體是一個有機整體:人體最小的功能單位為細胞——組織——器官——系統。
細胞:構成人體形態結構和執行各種功能的基本單位,是一切生物進行新陳代謝、生長發育和繁殖分化的形態基礎。
組織:形態相似和功能相關的細胞借助細胞間質結合起來構成的結構,稱為組織。構成人體的組織有4種:上皮組織、結締組織、肌組織和神經組織。
器官:幾種組織結合起來,共同執行某一特定功能,並具有一定形態特點,即構成器官,如心、肺、肝、腎等。
系統:若干個功能相關的器官聯合起來,共同完成某一特定的連續性生理功能,即形成系統運動系統、消化系統、呼吸系統、泌尿系統、生殖系統、內分泌系統、脈管系統、神經系統和感覺器。
2、形態和功能互相影響:
形態結構是功能的物質基礎,形態結構的變化會導致功能的變化,而功能的改變會使形態結構發生一定的變化。例、肌肉愈練愈發達。長時間不運動肌肉會萎縮。肌肉萎縮會影響心臟。內臟有病影響肌肉等。
正常:正常人體解剖學記載的有關器官的形態、結構、功能、大小、位置、距離以及神經和血管的分支分佈和走行等均屬正常形態範圍。
變異:在其他少數型中,若已離開正常形態範圍,與多數型有所不同,雖差別不很顯著,但已超出統計學處理的變動範圍,而對功能無明顯影響者,稱之謂變異。
異常:若離開正常形態範圍較遠,體質調查統計處理的出現率極低,甚至影響功能者稱為異常abnormality(如近視眼可能是晶狀體折光率異常等)或畸形anomaly(如唇裂、腰裂、多指以及骨折後沒有治好遺留下的畸形等等)。
異常或畸形一般是指由遺傳或環境等因素造成的、在胚胎發生時形成的器質性改變。但是,器質性改變造成的畸形或異常與功能性改變造成的變異之間並沒有不可逾越的界限,因此,變異和異常有時是很難明確區分的。
人體的體型、器官的變異與畸形(結構、型態、功能一致性)
a.矮胖型(短粗型):這種人體態粗短堅實,軀幹較大,四肢相對地短小,頸也短,俗稱五短身材。軀幹部腹圍大於胸圍。膈高位,肺短位置較高,心大而呈橫位。胃大,也呈橫位。肝、脾、腎、胰等體積也較大。肌發育欠佳。頭大面顱寬,腦顱圓。
b.瘦長型:與矮胖型相反,體態細長瘦弱,四肢相對較長。胸圍大於腹圍。胸廓長,肺長而位置較低,心多呈垂直位。其他臟器相對細長,位置低垂。面顱呈長卵型。
c.適中型(中間型)或稱正常型,介於矮胖型與瘦長型之間,體態中等或偏高,心多呈斜位。腦顱偏長,肌發育良好。
3、人體器官組織的功能是對立統一的:
例:
屈肌——伸肌
交感神經——付交感神經
骨膜內有成骨細胞——破骨細胞
另:人體對立統一存在,保證人體正常的生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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