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檢查法

在開始檢查以前,應先詢問病史,檢查外眼時,可借助自然光線作一般視診檢查,再利用集合光線(斜照法)檢查。眼底檢查在暗室進行。必要時進一步作特殊檢查。

 

視功能檢查

一、中心視力檢查:

 中心視力簡稱視力(Vision),即視敏度(Visual_acuity),是指黃斑部中心凹的視力功能,也就是眼分辨得出小目標物的能力。視力的好壞是衡量眼機能是否正常的尺度,也是分析病情的重要依據。

 

視角原理:測量視力是用視力表上的字形作為標準,每個字形的構造都是根據視角來計算的。視角是指由目標物兩端發出的兩條光線射向內節點(此節點位於晶體後部,射入眼內光線通過節點,不發生屈折)時相交所夾的角。視網膜能辨認某一物體(或更具體地說區分兩個點)時,必須在眼內形成一定的視角。正常眼能辨別最小物體(或區分最近的兩個點)的視角叫最小視角,大多數正常眼的最小視角為一分角。

 

實驗證明,正常人在0.51分視角下看清物體時,其在視網膜上的物象約等於0.0020.004毫米,大致相當於錐體的直徑。由此推知,分辨兩個點在視網膜上單獨存在的主要條件是兩個感光單位(錐體)的興奮,而在這兩個錐體間至少要被一個不興奮的錐體所隔開。如果點的象落在鄰近兩個錐體時,這個象就會重合而不能分辨了。

 

根據上述原理,各種視力表的標記都是一分視角的五倍(五分視角)作為面積而製成的。規定線條的寬度、缺口與大小都是一分視角。如國際標準視力表及標準對數視力表上「E」形字的線條寬度和線條間距,Landolt氏視力表上「C」形字的線條與缺口大小都為一分角。視力表上的大小標記是在五分視角下,依據距離眼的遠近分別制定的,如國際標準視力表上端最大標記(0.1行)是在五分視角下,50距離制定的,第十行標記(1.0行)是在五分視角下,五米距離制定的,其他各行也都在五分視角下依不同距離而制定的。

 

(一)、遠視力檢查法

01.安裝視力表的注意事項

 (01)表面須清潔平整。

 (02)表的高度以表上1.0視力(對數視力表上5.0)的標記與被檢查的眼等高為准。

 

 (03)、表上必須有適當、均勻、固定不變的照明度,一般為4001000Lux,且必須避免由側方照來的光線,及直接照射到被檢者眼部的光線。陰晴不定的自然光線亦不適宜,以免引起不準確的檢查結果。

 

 (04)、表與被檢者的距離必須正確固定,國內有國際標準視力表及Landolt氏視力表,患者距表為5。如室內距離不夠5長時,則在2.5處置一平面鏡來反射視力表。此時最小一行標記應稍高過被檢者頭頂。

 

02、檢查與記錄方法

 (01)、檢查前應向被檢者說明正確觀察視力表的方法。

 

 (02)、兩眼分別檢查,先查右眼,後查左眼。查一眼時,須以遮眼板將另一眼完全遮住。但注意勿壓迫眼球。

 

 (03)、檢查時,讓被檢者先看清最大一行標記,如能辨認,則自上而下,由大至小,逐級將較小標記指給被檢者看,直至查出能清楚辨認的最小一行標記。如估計患者視力尚佳,則不必由最大一行標記查起,可酌情由較小字行開始。

 

 國際標準視力表上各行標記的一側,均注明有在5距離看清楚該行時所代表的視力。檢查時,如果被檢者僅能辨認表上最大的「0.1」行E字缺口方向,就記錄視力為「0.1」;如果能辨認「0.2」行E字缺口方向,、則記錄為「0.2」;如此類推。能認清「1.0」行或更小的行次者,即為正常視力。

 

 檢查時倘若對某行標記部分能夠看對,部分認不出,如「0.8」行有三個字不能辨認,則記錄「0.8-3」,如該行只能認出三個字,則記錄為「0.7+3」,餘類推。

 

 若視力不及1.0者,應作針孔視力檢查,即讓被檢者通過一個具有~-2mm圓孔黑片,再查視力,如針孔視力有增進,則表示有屈光不正存在。

 

 (04)、如被檢者在5距離外不能辯認出表上任何字標時,可讓被檢者走近視力表,直到能辨認表上「0.1」行標記為止。此時的計算方法為:視力=0.1×被檢者所在距離(米)/5(米)。舉例;如4處能認出則記錄「0.08」(0.1×4/5=0.08);同樣如在2處認出,則為「0.04」(0.1×2/5=0.04)。

 


 

 

 (05)、如被檢者在1處尚不能看清「0.1」行標記,則讓其背光數醫生手指,記錄能清的最遠距離,例如在30cm處能看清指數,則記錄為「30cm指數」或「CF/30cm」。如果將醫生手指移至最近距離仍不能辨認指數,可讓其辨認是否有手在眼前搖動,記錄其能看清手動的最遠距離,如在10cm處可以看到,即記錄為「HM/10cm」。

 

 (06)、對於不能辨認眼前手動的被檢者,應測驗有無光感。光感的檢查是在5長的暗室內進行,先用手巾或手指遮蓋一眼,不得透光。檢者持一燭光或手電筒在被檢者的眼前方,時亮時滅,讓其辨認是否有光。如5處不能辯認時,將光移近,記錄能夠辨認光感的最遠距離。無光感者說明視力消失,臨床上記錄為「無光感」。

 

有光感者,為進一步瞭解視網膜機能,尚須檢查光定位,方法是囑被檢者注視正前方,在眼前1遠處,分別將燭光置於正前上、中、下,顳側上、中、下,鼻側上、中、下共9個方向,囑被檢者指出燭光的方向,並記錄之,能辨明者記「+」,不能辯出者記「-」其記錄法為,並注明眼別鼻、顳側。

 

03、標準對數視力表

 據我國衛生部1989年規定,《標準對數視力表》於199051起在全國實施,本表優點是可以進行視力比較、視力平均及視力統計。

 

 (01)、主要設計標準:以三劃等長的E字作為標準視標,檢查距離51分視角作為正常視力標準(記5.0)。視力記錄採用5分記錄法(許氏法)。

 

 (02)、視力表的安裝要求和檢查方法,與國際標準視力表基本相同。

 

 (03)、5分記錄法:用05分表示視力的等級。0分表示無光感;1分表示有光感;2分表示手動;3分表50cm手動;3.03.9可用走近法測出(表21);4.05.3為視力表置5處可測得視力範圍。5.0為正常視力。記錄時,將被檢眼所看到的最小一行視標的視力按5分記錄法記錄。也可把小數記錄附在後面如5.1(1.2)

 

2-1 對數視力表3.0-3.9的測定

走近距離(米)

4

3

2.5

2

1.5

1.2

1

0.8

0.6

0.5

3.9

3.8

3.7

3.6

3.5

3.4

3.3

3.2

3.1

3

 

(二)、近視力檢查法:

 現在我國比較通用的近視力表是耶格(Jaeger)近視力表和標準視力表(許廣第)。前者表上有大小不同的8行字,每行字的側面有號數,後者式樣同遠視力表(國際視力表)。檢查時光源照在表上,但應避免反光,讓被檢者手持近視力表放在眼前,隨便前後移動,直到找出自己能看到的最小號字。若能看清1號字或1.0時,則讓其漸漸移近,直到字跡開始模糊。在尚未模糊以前能看清之處,為近點,近點與角膜之距離即為近點距離,記錄時以釐米為單位,例如J1/10釐米或1.0/10釐米,若看不清1號字或1.0,只記錄其看到的最小字型大小,不再測量其距離。

 

二、視野及暗點檢查法:

 視野(Visual_field):當一眼注視一目標時,除了看清這個注視目標處,同時還能看到周圍一定範圍內的物體,這個空間範圍,叫做視野。它反映黃斑部以外整個視網膜的功能。對勞動、學習和生活都有很大的影響。臨床上視野檢查對於許多眼病及某些視覺傳導路疾患的診斷有重要意義。

 

 正常單眼視野的範圍:顳側約90°以上,下方約70°,鼻側約65°,上方約55°(後兩者由於受鼻樑和上眼瞼的影響)。各種顏色視野範圍並不一致,白色最大,蘭色次之,紅色又次之,綠色最小,兩眼同時注視時,大部分視野是互相重疊的。

 

暗點(Scoloma):在視野範圍內某一孤立的、不能看見的區域,稱為暗點。暗點有兩種:一種為生理性,稱生理盲點,乃是視盤投射在視野上所表現的一個暗點,位於注視點顳側15°處,,呈豎橢圓形,垂看徑7.5°,橫徑5.5°。另一種為病理性暗點,又可分為陽性和陰性兩種。前者自己可以觀察到;後者則不能,僅在檢查時發現。根據暗點的程度,又可分相對性和絕對性兩種,前者能辨別白色視標,但不能準確辨別各種顏色視標;後者根本看不見任何視標。這兩種病理性暗點,均系相應部位的眼底或視路疾病所致。

 

(一)、視野檢查法:

 視野檢查法分動態與靜態檢查。一般視野檢查屬動態,是利用運動著的視標測定相等靈敏度的各點,所連之線稱等視線,記錄視野的周邊輪廓。靜態檢查則是測定一子午線上各點的光靈敏度閾值,連成曲線以得出視野缺損的深度概念。

01、面對面法(對比法):

 簡單易行,但準確性較差。被檢者相對而坐,相距約50cm,兩眼分別檢查。檢查右眼時,讓被檢查者用眼罩遮蓋左眼,檢者閉合右眼,兩人相互注視,眼球不能轉動。然後檢者伸出不斷擺動的食、中二指,在被檢者與檢者的中間同等距離處,分別在上、下、內、外、左上、左下、右上、右下等八個方向,由周邊向中心緩慢移動,如果兩人同時見到手指,說明被檢者的視野是正常的;如果被檢者比檢者發現手指,則說明被檢者視野小於正常。由此檢者根據自己的視野(必須是正常的)對比出被檢者視野的大概情況。

 


 

 

02、周邊視野計檢查法(Perimetry):

 視野計形式多樣。主要的差別在於背景的形狀與視標出現的方式。近年來,一些視野計上已配有電子電腦,可對視野作自動定量的記錄。

 

01)、弧形視野計檢查法:有簡易型與投射型兩種。主要用於檢查周邊視野,屬動態檢查。

方法是:在自然光線或人工照明下進行,被檢者坐于視野計前,下頦固定於頦架上,受檢眼正對視野計中心,注視視野計弧上零度處的白色固定目標,另一眼用眼罩遮蓋。視野計為180°的弧形,半徑為330mm,選用適宜的視標(常用的直徑為35mm),從圓弧周邊向中心緩慢移動。囑被檢者剛一發現視標或辨出顏色時,立即告知。將此時視標在弧上的位置記錄在周邊視野表上。將圓弧轉動30°後再查,如此每隔30°檢查一次,直到圓弧轉動一圈,最後把各點連接起來,就是該眼的視野範圍。一般常檢查白色及紅色視野。

02)、Goldmann視野計:背景為半徑330mm的半球,用六個可隨意選用的不同大小光點作視標,光點的亮度可以調節,可用來作動態與靜態檢查。動態檢查基本上同弧形視野計法。靜態檢查是指在經動態檢查法中的可疑或查得的缺損部位所在子午線上,每隔2°~10°檢查一點,將視野計上的光點視標調到正常人看不見的弱亮度,顯示一秒鐘,若被檢眼也看不到,則間隔3秒鐘後再用強一級的亮度顯示,依次逐步增加,直到被檢眼看見,記錄此時所用的光強度,然後用座標記錄或將各點連成曲線。由此對視野缺損得出一深度概念,亦即視野的立體檢查。不少學者報告,靜態視野檢查比動態檢查有一定的優越性,對一些視網膜變性、黃斑病變、視神經炎等,能查出用一般方法不能查出的視野改變。

 

(二)、暗點:

01.平面視野計法(Campimetry):

 用來檢查30°以內視野有無異常,主要檢查有無病理性暗點。在自然光線下或人工照明下進行。受檢者坐在用黑色呢絨製成的平面視野屏前1處,將下頦固定於頦架上,被檢眼注視平面視野計中心的白色固定目標點,另一眼用眼罩遮蓋,用適宜的視標(常用直徑為2mm),先查出生理盲點的位置和大小,然後在各子午線上由中心到周邊,或由周邊向中心緩慢移動視標,並在移動中均勻地與進行方向做垂直的輕微擺動,讓受檢者說出何處看到視標變形、變色或消失,用黑色大頭針在視野屏上作出記號。發現暗點後,要圍繞此處反復檢查,標出其界限,最後把結果描記於平面視野表上。檢查時,如查不出生理盲點,則表示檢查方法不正確或病員對檢查方法還不瞭解。

 

02.小方格表(Amsler)法:

 用以檢查中心視野,特別是檢查黃斑部早期病變的一種精確方法。它是由一個10cm見方的黑紙板用白色線條(也可在紙上用黑線)劃成5mm見方的小方格,中央劃一小點作注視固定點(也可在整個表上劃兩條對角線,使之在中心固定點處相交,以便有中心暗點的病員固視之用)。檢查距離為30cm,使得每一小格的視角為1°,而整個表在眼底的形象佔據整個黃斑部及其周圍的小部分。檢查前不應擴瞳或作眼底檢查。檢查時應詢問被檢者,能否看清整個表,有些小方格是否感到似有紗幕遮蓋,線條是否變色、變形(彎曲或粗細不勻),小方格是否正方形,是否變大變小。並讓被檢者直接在小格上用鉛筆描出彎曲變形的形態,藉以判斷視網膜黃斑部有無病變及其大致的範圍。

 

三、色覺檢查:

 正常人能辨別各種顏色,凡不能準確辨別各種顏色者為色覺障礙。臨床上按色覺障礙的程度不同,可分為色盲與色弱。色盲中以紅綠色盲較為多見,蘭色盲及全色盲較少見。色弱者主要表現辨色能力遲鈍或易於疲勞,是一種輕度色覺障礙。

 

 色盲有先天性及後天性兩種,先天性者由遺傳而來,後天性者為視網膜或視神經等疾病所致。偶見於服藥之後,如內服山道年可以發生黃視,注射洋地黃可以發生蘭視。我國先天性色盲的發生率,男性約5.14%,女性約為0.73%

 

 色覺是視器的重要功能之一,色覺功能的好壞,對要求辨色力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影響。而對國防軍事、尢其是特種兵具有重要意義。如在空軍航空兵中,必須辨別各種顏色的信號。為此,在選兵時色覺檢查被列為重要的檢查項目之一。

 

 色覺檢查方法較多,現多採用假同色表(色盲本)檢查法。常用的國外有石原忍氏、司狄林(Stilling氏)及拉布金(Pao_KNH)等表,國內亦有俞自萍等檢查表,通常採用其中一種檢查,遇有疑問時,可有其他表來對照。

 

 檢查時,將色盲本置於明亮的自然光線下(但陽光不得直接照射在色盲本上),距離被檢者70cm,讓被檢者迅速讀出色盲本上的數位或圖形,每圖不得超過10秒鐘。按色盲本所附的說明,判定是否正確,是哪一種色盲或色弱。

 

 色覺檢查的其他方法,有彩色絨線團挑選法、FM-100色彩試驗、D-15色盤試驗以及色覺鏡等。

 

四、暗適應檢查:

 視網膜對弱光的感受性是由杆體細胞決定的,隨照明的強度而變化。當一個人由明處進入暗處時,在最初的一瞬間一無所見,以後由於杆體細胞內視紫紅質的再合成,視網膜對弱光的敏感度逐漸增強,才能看到一些東西,這個過程叫暗適應(Dark_adaptation)臨床上甲種維生素缺乏、青光眼、某些視網膜及視神經疾患,均可使視網膜感光的敏感度下降。

 

 暗適應與夜間或黃昏時的弱光下視力直接有關。暗適應能力減退或障礙的人(夜盲患者),弱光下視力極差,行動困難,使得夜間工作受到影響甚至無法進行。對於部隊將影響夜間執勤、行軍、打仗、飛行等任務完成。因此暗適應檢查,不論在臨床上或軍事上,都有重要的意義。

 

 精確的暗適應檢查,應用特製的儀器——暗適應計。簡易的檢查方法是讓被檢者與檢者一起進入暗室,在微弱的光亮下,同時觀察一個視力表或一塊夜光錶,比較被檢者與檢者(正常暗適應)能看到視力表上字標或夜光錶上鐘點的時間,以推斷被檢者的暗適應是否正常。

 

五、深經覺檢查:

 深度覺(Depth_perception)又稱深徑覺,是用眼來辨別物體的空間方位、深度、凸凹等相對位置的能力。對於高空作業等許多工作,尤其對飛行員來講,深度覺是重要的項目之一。

 

檢查用拉槓法,即用哈一多(Howord-Dolman)深度計檢查或立體視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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