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志因素是指精神及情緒活動的致病作用,亦即傳統上所謂七情內傷(實即精神因素)的致病作用。歷代醫家對此均非常重視,並有著極其豐富的論述,是中醫病因學中十分重要的方面。

 

所以《素問‧移精變氣論》說:「往古人居禽獸之間,動作以避寒,陰居以避暑,內無眷慕之累,外無伸宦之形,此恬淡之世,邪不能深入也。當今之世不然,憂患緣其內,苦形傷其外,又失四時之從……故祝由不能已也。」

 

本章著重討論七情成為病因的條件和致病特點。為此,須首先探討七情的概念。


 

七情的概念

一、七情的淵源及一般概念

古人常把情、性、欲三者連在一起考察,有時則情性並提,有時又情欲並提。事實上,情、性、欲均各有其涵義。

 

荀子《正名》對此有精闢的論述:「性者,天之然也;情者,性之質也;欲者,情之應也。」這裏的

 

「性」,指人的自然本性,即生理本能,如攝食、躲避危險等。有了這些自然本性後,就必然要表現出「情」,即產生對外界事物的好惡喜怒哀樂。

 

因此,這裏的「情」,是指情感和情諸,是伴隨著人的需要而產生的對客觀事物的對待活動。

 

「欲」,是情對於外物的感應而產生的,即指人們對客觀事物的趨向性。

 

三者的關係是:由生理本能的性產生對待客觀事物的態度的情,再由情產生對客觀事物的趨向性的欲。

 

《內經》提出了喜怒憂思悲恐驚畏八種情緒,後世認為恐與畏同類,故成七情之說。凡滿足人的需要的事物,會引起肯定性質的情緒,統以喜概括之:凡不能滿足人的需要的事物,或與人的需要相違背的事物,會引起否定性質的情緒,如忿怒、哀怨、痛苦、失望、憎恨、悽愴等,分別概括為怒、憂、悲、恐、驚等。七情大致可概括人類的基本情感。《內經》主要是從病因學的角度概括出七種精神病因。又根據七情和五行、五臟的親和性,把喜怒思憂恐分屬於五臟,把悲和驚分別隸屬於憂和恐《中醫學概論》21頁,南京中醫學院,人衛,1958年)。

 

所以又把喜怒思憂恐稱為「五志」。其中思本來是指人的思維活動,似乎並非一種情緒。《內經》不僅注意到思可能成為病因,還注意到思和其他情緒的交又關係。思很少單獨致病,而往往同其他情緒共同致病。

 

情志(七情五志),這種精神活動是人們對自已所認識相處理的事物,對客觀世界的事物和現象,對別人和自身的行動和態度的體驗,是最直接影響人體臟腑氣血的情感過程。因為這種情感過程必然伴有不同程度的臟腑氣血變化。中醫在長期的醫療實踐中,觀察到情志活動過於緊張、激烈、持久和失調,即可導致疾病,因而把它列為病因學的一項主要內容。

 

二、情志是心神對客觀外界的反應

 (一)心神的概念與反應性

1、心神的物質性

《素問‧陰陽應象大論》:「陰陽者,天地之道也,萬物之綱紀,變化之父母,生殺之本始,神明之府也。」

指出神蘊育於陰陽之中。

 

《素問‧靈蘭秘典論》又說:「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

 

《六節藏象論》說:「心者,生之本,神之變也」,

說明神是心的功能與活動,心是神的所舍和基礎。而心又是一身的主宰,心神就是心的情志活動,也就是最高級的起主導作用的精神活動。

 

2、心神是陰陽之氣的運動形式

自然界沒有不運動的物質,也沒有離開物質的運動。氣的陰陽兩方面的對立統一矛盾運動,其外部表現形式就是神。所以

《素問‧天元紀大論》說:「陰陽不測謂之神。」

這裏的「不測」,即指陰陽之氣矛盾運動的外在表現形式。所以,神是陰陽之氣的運動形式。就人體而言,神就是以心為主的五臟六腑、陰陽氣血的運動形式。

 

3、心神的反應性

「萬物之神,隨象而應,人身之神,唯心所統。」故稱心神。

《素問‧至真要大論》說:「天地之大紀,入神之通應也。」

說明心神的特點是能夠對機體內外刺激作出反應。心神的反應性,維持了機體內外環境的統一。

 

《內經》談神與反應性的條文很多,如

《靈樞‧五色篇》:「積神於心,以知往今。」

說明神可以根據以往的經驗和現實客觀情況推知未來。

 

應該指出,反應是運動的特殊形式,只有運動著的物質才具有反應性,如果生命一完結,陰陽之氣的矛盾運動一終止,神的反應性也隨即消失,這時一切生理和精神活動均停止了。

 

(二)情志是心神對客觀外界的反應

《素問‧天元紀大論》說:「人有五臟化五氣,以生喜怒思憂恐。」

指出喜怒思憂恐五志是由於五臟藏精化氣的作用產生的,所以情志與五臟均有關係。然而在五臟中,心為君主之官,為神明所舍和所出之臟,所以情志首先又和心神有密切聯繫,心神是情志發生的生理基礎。

 

《靈樞‧本神篇》指出:「所以任物者謂之心。」

說明外界事物通過人的感覺器官作用於人體,心接受了外界刺激而作出情志反應。因此,在情志活動的全過程中起決定作用的是心神。心神對來自極複雜的外界環境的刺激做出反應,並依據以往的經驗認識對外界事物進行分析,而產生出情志好惡。

 

三、情志屬於魄的活動,受魂的調節和控制

從魂相魄的陰陽屬性而言,魂屬陽,魄屬陰;陰為陽之基,陽為陰之統,魄是魂的基礎,魂是魄的主導。

 

張景嶽更明白曉暢地說:「神者,陰陽合得之靈也,二氣合而生人,則血氣榮衛五臟,以次相成,神明從而見矣。唯是神之為義有二:分而言之,則陽神曰魂,陰神曰魄,以及意志思慮之類,皆神也;合言之,則神藏於心,而凡情志之屬,唯心所統,是為吾身之全神也。」

 

《類經‧天年常度》這裏張景嶽堅持了唯物主義的形神一元論,他把各種精神活動都看作是心神活動的一部分,而總統于心。他實際上認為,心神屬陽的部分是魂,屬陰的部分是魄。既然心神是「陰陽合得之靈」,魂和魄也同樣是陰陽之氣的運動形式,所以情志、意志、思慮等,都屬於魂或魄的範疇。

 

就人體而言,神的反應形式有兩種,一種是生理的反應形式;一種是心理的反應形式。由於氣是神的物質基礎,所以心理的反應必然要以生理的反應形式作為基礎,兩者之間既有差異,而又相互滲透、相互轉化和相互影響。按照中醫學的認識,心理反應應該稱為心神的反應,或心神的活動。心神反應又可分為兩種:

 

一種反應是低級的,本能的精神現象。這就是「魄」的活動。

 

張景嶽《類經‧本神》說:「魄之為用,能動能作,痛癢由之而覺也。初生時耳目心識,手足運動,此魄之靈也。」

 

張隱庵說:「目之視,耳之聽,鼻之嗅,口之味,手之舞,足之蹈,在地所生之形氣也。」

 

《黃帝內經素問.靈樞合編.本神》由此可以看出,魄與人的感覺和與感覺相聯繫的低級反應有關。這種反應是與生俱有的,所以《靈樞‧本神篇》說:「並精而出入者謂之魄」

 

另一種反應是與後天因素有關的,必須不斷學習才能完善和發展的精神現象,這就是魂的活動。

它是心神的高級活動,所以又稱之為「氣之靈」。結含「肝主謀慮」、「膽主決斷」的功能,說明思維認識、評價、判斷都屬於魂的活動。魂是在魄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它和基本生命活動的關係有如影之與形一樣不可分離,所以《靈樞‧本神篇》說:「隨神往來者謂之魂。」

 

人在參與社會生活的過程中和社會實踐的影響下,魂的活動加強了,並佔據了主導地位,而先天的,本能的情志卻退居到從屬的地位,並受魂的調節控制。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認識:七情蘊藏於魄中,而受魂的控制和調節。外界刺激作用於心,被心感知後,就由魂來作處理;其中,由意志來進行分析對比判斷,經過這樣處理後,魂才允許魄中某種適合的情忘發放出來,同時產生了相應的氣機變化。這就是正常的情志活動。

 


七情的怫鬱和過激

一、情志活動的兩種狀態和相互關係

《素問.舉痛論》說:「怒則氣逆,甚則嘔血及食泄。」

 

劉完素《絮問玄機原病式》也說:「五志七情過度而卒病也。」

說明七情過激才能成為病因。

 

中醫學以「怫鬱」和「過激」來描述情志活動的兩種狀態。「佛鬱」為情緒不舒但尚未成為病因的狀態,「過激」即是情志在發生的強度或持續時間方面超過了機體的耐受能力,成為病因的狀態。怫鬱若超過機體的耐受限度,就稱之為過激。

 

情志的怫鬱和過激往往是交替出現的。對於病者來說,佛鬱是一般狀態,過激則是怫鬱的特殊狀態。疾病的發生和加劇都應在過激狀態下出現。

 

《內經》云,「暴怒傷陽,暴富傷陰,厥氣上行,滿脈去形。」

是由於情志過激而產生心和血脈方面的病變。但此而多數需先有情志怫鬱,由於怫鬱的強度和時間超過了機體

 

耐受力,乃成為「過激」而發病。

 

二、心神在情志發病中的地位

《靈樞‧小針解》說:「神者,正氣也。」

這裏把神看作正氣,是與七情病因相對而言的。說明心神在防禦七情致病方面有著重要的作用。為了說明情志怎樣從怫鬱轉變為過激,需要討論心神在情志發病中所處的地位。

 

(一)心神是情志影響形體物質的樞紐

如果心神的活動正常,能夠正確反應客觀外界時,情志屬於正常活動。如果心神活動異常,情志也會表現異常,這種異常的情志是疾病的表現。情志過激也會影響心神,心神的活動使影響又加重情志異常,出現情志過激的惡性循環。

 

根據《內經》的論述,精產生氣,而精氣又和血與津液的化生、運行有關,所以,精、氣、血、津、液都是心神的物質基礎;而精、氣、血、津、液的化生又依賴於臟腑功能的正常,從這個意義上說,心神實際上又是臟腑功能活動總的體現。

 

張景嶽《類經‧古有真人聖人賢人》說:「神由精氣而生,然所以統馭精氣而為運用之主者,則又在吾心之神。」

說明心神對精、氣、血、津、液又起著主導作用。過激的情志影響了心神,也必然影響精、氣、血、津、液的正常化生相運行。

 

氣、血、精、津、液也有其反作用,如果情志過激而影響到心神時,又可導致臟腑功能失調,營養物質代謝障礙,而致痰飲、瘀血等病理產物生成。

 

(二)心神調和情志刺激的兩個方面

由於魂魄意志是屬於心神的一部分,而心神的活動又有賴於五臟功能活動的平衡協調,所以心神可以調節情志,可以緩和情志刺激。如果心神不能有效地調和情志刺激,就形成情志過激而致病。

 

1、意志對情志的調節

人的思想認識可以抑制情志的發生。

 

《靈樞‧本臟篇》說:「志意者,所以禦精神,收魂愧,收溫寒,和喜怒者也。……志意和則精神專直,魂魄不散,悔怒不起,五臟不受邪矣。」

即是說明志意在人們的精神活動中有重要地位,只要志意正常,那麼神魂魄的活動也屬正常,就可以不受情志傷害而保持健康。另一方面,只要使思想過程發生了轉移,那麼情忘也會發生變化。

 

《內經》指出:「恐勝喜,悲勝怒,怒勝思,喜勝憂,思勝恐」。

思想過程的轉變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主動的轉移過程。例如在失望時想到未來的成就,艱難困苦之中對事業滿懷信心等,都可以抑制消極的情志,轉變為積極的情志;另一種是被動的思想過程轉移,這種情況是在醫生的誘導下進行的。情志的五行相勝療法之所以有效,就是因為患者的思想過程發生了被動轉移,從而排除或干擾了過激情緒的發生。

 

2、五臟生理功能對情志刺激的緩衝作用

心神是以心為主的五臟氣血陰陽的運動形式。為了保持這種運動形式的相對平衡和有序,必須不斷地和外界交換物質和能量,以補充運動中的消耗,並與外界環境變化相符合,相適應,這就是心神對客觀外界反應性的實質。情志正是適應這種需要而出現的本能活動,它是人體陰陽運動變化的體現和對外界刺激的反應。同時,人體各臟腑組織器官,四肢百骸,五官九竅的功能活動都必須統一協調,都要受整體的制約,否則就不能適應於外界環境。'

 

《雜病廣要‧七情與勞證》所謂「心為五臟六腑之大主」,

主要是因為心神對各臟腑組織具有調整作用,這種調整作用實質上是整體陰陽對各部分的制約。

 

「陽為用,陰為體,精太用則竭,神過勞則憊。」

機能活動總是要消耗物質的,情志活動也要消耗五臟之精。為了維持陰陽的動態平衡,就必須保持五臟的物質和機能活動的協調。例如,當喜影響到心時,可使心血被耗,如果喜的刺激不大,那麼水穀精微可轉化為心血,以補償被消耗的物質;如果喜的刺激過大,則通過肝的藏血上養於心和腎水的上濟心陰加以緩和。怒影響到肝時,可使肝血被耗,如果怒的刺激不大,可由脾胃「散精於肝」而化生肝血和通過肺的肅降使上逆的氣機平息;如果肝的功能過用,那麼還需要腎水涵養肝木,以此緩和怒的刺激等等,這就是五臟對情志刺激的緩衝作用。也說明心神調和情志刺激的能力是與五臟功能活動有關的。

 

三.影響心神的主要因素

情志活動是怫鬱還是過激,取決於心神對情志刺激的耐受程110度。由於心神是五臟功能活動的總的體現,又由於意志是心神的高級活動,任何影響五臟功能活動和意志過程的因素,都可能影響心神,並改變這種耐受程度。

 

主要影響心神的因素,如影響思想認識過程的社會存在、道德、教育、學習諸因素,以使健康狀況,如疾病、房勞、月經、妊娠、衰老、起居等,可使心神對情志刺激的耐受程度降低而致病。還有時間節律的影響。由於心神的活動存在著週期節律,而人體的氣血陰陽隨自然界陰陽呈現週期性變化,這就使心神對情志刺激的耐受程度隨時而變化,某些時間會使耐受程度降低,如

《素問‧本病論》說:「人憂愁思慮即傷心,又或遇少陰司天,天數不及……此即人氣天氣同虛也。」

 

《氣交變大論》又說:「歲土太過……民病腹痛、清厥、意不樂」,

即是說明氣運的變遷和異常可影響情志活動,例如躁狂症患若以晚春至初夏發病率最高,就是一例證明。此外,個體氣質差異也有影響。這是由於機體內部固有的,特殊的五臟陰陽氣血的運動所決定的,所以直接影響著心神。

 

《靈樞‧行針》:「重陽之人,其神易動,其氣易往。多陽者多喜,多陰者多怒。」

說明陰陽的盛衰動靜等情況決定著情志的偏向性和易動性。


 

四、情志致病的條件

綜上所述,情志是否成為病因,可以因人而異和因時而異,同樣的情志刺激,在一些人可以成為病因,在另一些人則不一定是病因。情志成為病因一般有三個條件:

一、是情志刺激的強度和持續時間足夠大和長;

二、是心神的耐受能力低於這種強度和持續時間;

三、是思想認識的過程並無主動或被動的轉移。

 

其中第三個條件是必不可少的。因為情志致病不僅是生物現象,也是社會現象。社會環境一方面存在大量有利於人體健康的刺激,另一方面又可以給予不利於機體的刺激。如果有益的刺激在起主要作用,那麼,即使第一、二個條件已經具備,情志仍然不能夠致病。

 

所以,社會環境的刺激是情志活動的條件,臟腑功能活動,氣血精津液的運動是情志活動的依據。如果沒有後者,情志活動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因此,情志不能和形體物質的變化分離,不能和社會環境等同。也正因為如此,從病因分類的意義來說,情志過激是疾病的內源因素。

 


七情致病的特點

一、七情致病以外界刺激為誘因,以思想認識為依據

為了正確施治,《素問‧移精變氣論》特別強調注意瞭解患者的思想動態,指出:「閉戶塞儡,系之病者,數問其情,以從真意。」

 

「《素問‧疏五過論》指出:「凡欲診病者,必問飲食居處,暴樂暴苦,始樂後苦,皆傷精氣。」

說明過激的情志必然以外界刺激作為誘因,但主要還取決於患者的思想認識與思想活動過程。

 

《素問‧血氣形志篇》又說:「形樂志苦,病生於脈,形樂志樂,病生於肉,形苦志樂,病生於筋,形苦志苦,病生於咽嗌。」

這是由於生活習慣、道德、教育等因素的不同影響而具有不同的情志趨向和形志苦樂。

 

二、七情致病以心為基點,對五臟各育側重

《注證發微》說:「心者,君主之官,乃五臟六腑之大主也,至虛至靈,具眾理而應不弗,神明從此出焉。」

 

《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說:「心在志為喜,肝在志為怒,脾在志為思,肺在志為憂,腎在志為恐。」

說明情志發于心,應於五臟。

 

《慈濟醫話》說:「心在志為喜,在變動為憂,憂動於心則肺應,思動於心則脾應,怒動於心則肝應,恐動於心則腎應。」

可見,每種情志均可損傷不同的臟腑功能,但取決於患者當時的臟腑功能伏態。

 

例如:憂思可傷心肝脾肺,若患者脾肺之氣平素虛弱,則憂恩易於傷脾肺;若平素肝氣不調達,或肝血本虛,憂思又易傷肝。總之,應該全面、細緻地進行分析。七情損害五臟的情況常有如下幾個特點:

 

l、七情都可傷心,因為心藏神,七情皆發於心。

 

2、凡能影響氣機運行使之不暢的情志都要傷肝,如怒、思、憂、悲、驚、恐。

 

3、由於肺主氣,脾為生化之源,故凡能損氣、耗氣而致氣虛的情志,都要傷肺和脾,如喜、憂、悲、思。

 

4、幾能抑制脾之運化功能的情志,郡可傷脾,如思、憂、悲、恐、怒。

 

5、五臟所傷,窮必及腎,故暴怒傷陰,暴喜傷陽,暴憂氣脫,暴恐精怯,都要傷及腎氣。


 

三、七情致病以氣機變化為先導,以精血的變化為基礎

《素問‧舉痛論》指出:「百病生於氣。「朱丹溪認為:「氣血沖和,百病不生,一有怫鬱,百病生矣。」

 

情志致病的初期,主要表現為氣機的運行失常,以後由於臟腑功能受害,必然出現精血津液的一系列變化;精血津液的病理改變又使氣機的運行更加難以恢復正常。

 

所以情志致病的病變過程,以氣機變化為先導,而以精血等變化為基礎。這一病變過程將在第十六章「情志病機」裏詳細討論。

 

四、七情致病內發於五臟,外淫於肢體

六淫致病從外而內,故先見表證。

七情致病內發於五臟,外淫於肢體,故先見裏證。

 

例如:肝郁患者先見脅肋脹痛,情志不佳,善太息,婦女則月經不調、痛經或乳房作脹,繼則肝鬱化火,肝陽上亢而頭脹目痛,兩目乾澀發紅頗似風熱之邪上擾清竅。

又如情志過激損傷腎陽,可見陽痿不舉,滑精早洩,小便頻數而清,甚則不禁。

 

又因陰寒內盛,故畏寒肢冷,甚至四肢厥冷,清陽不升,故頭昏頭暈,隱隱作痛。

 

還有情志過激損傷心陰者,可見心悸易驚,虛煩、失眠、健忘、五心煩熱、潮熱盜汗。如果虛火刑金,肺中津液煎熬成痰,可見咽喉不利,乾咳無痰,或痰質黃稠,甚則痰中帶血。也有因憂思傷脾,脾虛運化不行看,可內見腹脹,便溏,久瀉脫肛,內臟下垂,子宮脫垂,崩漏便血等。由於脾虛而生痰濕,阻滯經絡,則又可見頭身困霓,四肢冷痛,小便不利,口乾不渴等。

 

總之,瞭解七情致病由內致外的特點,就不會被疾病外證的假像所迷惑,治療時不至於犯「虛虛、實實」之誤。

A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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