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血的原則

  輸血已經成為治療某些疾病、搶救傷患生命和保證一些手術得以順利進行的重要手段。但是,由於輸血發生差錯,造成病人嚴懲損害,甚至死亡的事故並不鮮見。美國的統計資料報導,在1976年至1985年的10年間。美國共發生輸血死亡事故159例,其中由於ABO系統的錯誤為137例,占86%。為了保證輸血的安全性和提高輸血的效果,必須注意遵守輸血的原則。

 

  隨著醫學和科學技術的進步,輸血療法已經從原來的單純輸全血,發展為輸全血和成分輸血(transfusion or blood components)。成分輸血,就是把人血中的各種有效成分,如紅細胞、粒細胞、血小板和血漿分別製備成高純度或高濃度的製品再輸入。這樣既能提高療效,減少不良反應,又能節約血源。

 

  在準備輸血時,首先必須保證供血者與受血者的ABO血型相合,因為這一系統的不相容輸血常引起嚴重的反應。對於在生育年齡的婦女和需要反復輸血的病人,還必須使供血者與受血者的Rh血型相合,以避免受血者在被致敏後產生抗Rh的抗體。

 

 

  即使在ABO系統血型相同的人之間進行輸血,在輸血前必須進行交叉配血試驗(corss-match test),即不僅把供血者的紙細胞與受血者的血清進行血清配合試驗(這稱為試驗主側);而且要把受血者的約細胞與供血者的血清作配合試驗(這稱為試驗的次側)。這樣,既可檢驗血型測定是否有誤,又能發現他們的紅細胞或血清中,是否還存在一些其他的凝集原或凝集素,足以引起紅細胞凝集反應。在進行並叉式配血試驗時,應在37下進行,以保證可能有的凝集反應得以充分顯示。

 

  如果交叉配血試驗的兩側都沒有凝集反應,即為配血相合,可以進行輸血;如果主側有凝集反應,則為配血不合,不能輸血;如果不側不起凝集反應,而次側有凝集反應,只能在應急情況下輸血,輸血時不宜太快太多,並密切觀察,如發生輸血反應,應立即停止輸注。

 

  以往曾經把O型的人稱為「萬能供血者(universal donor)」,認為他們的血液可以輸給其他血液的人。但目前認為這種輸血是不足取的,因為,雖然O型的紅細胞上沒有AB凝集原,因而不會被受血者的血漿凝集,然而O型人的血漿中的抗A和抗B凝集素能與其他血型受血者的紅細胞發生凝集反應。當輸入的血量較大時,供血者血漿中的凝集素未被受血者的血漿足夠稀釋時,受血者的紅細胞會被廣泛凝集。

 

  總之,輸血是一個多環節的過程,每個環節上的失誤都可能造成嚴重事故。因此,大進行輸血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輸血原則,密切注意觀察;而且只在確實需要時才進行輸血。決不可盲目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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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第03章_血液
【檔案格式】:C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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