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白血病

AL是造血幹細胞的惡性克隆性疾病,發病時骨髓中異常的原始細胞及幼稚細胞(白血病細胞)大量增殖並抑制正常造血,廣泛浸潤肝、脾、淋巴結等各種臟器。表現為貧血、出血、感染和浸潤等徵象。

 

【分類】:

國際上常用的法美英FAB分類法將AL分為ALL及AML兩大類。

AML共分8型。

M0(急性髓細胞白血病微分化型,minimally differentiated AML)骨髓原始細胞>30%,無嗜天青顆粒及Auer小體,核仁明顯,光鏡下髓過氧化物酶(MPO)及蘇丹黑B陽性細胞<3%;在電鏡下,MPO陽性;CD33或CDl3等髓系標誌可呈陽性,淋系抗原通常為陰性。血小板抗原陰性。

M1(急性粒細胞白血病未分化型,AML without maturation)原粒細胞(I型+Ⅱ型,原粒細胞漿中無顆粒為I型,出現少數顆粒為Ⅱ型)占骨髓非紅系有核細胞(NEC,指不包括漿細胞、淋巴細胞、組織嗜堿細胞、巨噬細胞及所有紅系有核細胞的骨髓有核細胞計數)的90%以上,其中至少3%以上細胞為MPO陽性。

M2(急性粒細胞白血病部分分化型,AML with maturation)原粒細胞占骨髓NEC的30%~89%,其他粒細胞>10%,單核細胞<20%。

M3(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acute promye10cytic leukemia,APL)骨髓中以顆粒增多的早幼粒細胞為主,此類細胞在NEC中>30%。

M4(急性粒-單核細胞白血病,acute mye10monocytic leukemia,AMML)骨髓中原始細胞占NEC的30%以上,各階段粒細胞占30%~80%,各階段單核細胞>20%。

M4 Eo(AML with eosinophilia)除上述M4型各特點外,嗜酸性粒細胞在NEC中≥5%。

M5(急性單核細胞白血病acute monocytic leukemia,AMoL)骨髓NEC中原單核、幼單核及單核細胞≥80%。如果原單核細胞≥80%為M5a、<80%為M5b。

M6(紅白血病,erythroleukemia,EL)骨髓中幼紅細胞≥50%,NEC中原始細胞(I型+Ⅱ型)≥30%。

M7(急性巨核細胞白血病,acute megakaryoblastic leukemia,AMeL)骨髓中原始巨核細胞≥30%。血小板抗原陽性,血小板過氧化酶陽性。

 

ALL共分3型。

L1:原始和幼淋巴細胞以小細胞(直徑≤12μm)為主。

L2:原始和幼淋巴細胞以大細胞(直徑>12μm)為主。

L3(Burkitt型):原始和幼淋巴細胞以大細胞為主,大小較一致,細胞內有明顯空泡,胞漿嗜鹼性,染色深。

WHO髓系和淋巴腫瘤分類法(2001)將患者I臨床特點與形態學(morpho10gy)和細胞化學、免疫學(immuno10gy)、細胞遺傳學(cytogenetics)和分子生物學(molecular bio10gy)結合起來,形成MICM分型。如APL的診斷,更強調染色體核型和分子學結果。在FAB分類基礎上增設了有特定細胞遺傳學和基因異常的AML、伴多系增生異常的AML和治療相關的AML等三組白血病亞型。

 

【臨床表現】:

AL起病急緩不一。急者可以是突然高熱,類似「感冒」,也可以是嚴重的出血。緩慢者常為臉色蒼白、皮膚紫癜,月經過多或拔牙後出血難止而就醫時被發現。

(一)正常骨髓造血功能受抑制表現

1.貧血:部分患者因病程短,可無貧血。半數患者就診時已有重度貧血,尤其是繼發於MDS者。

2.發熱:半數患者以發熱為早期表現。可低熱,亦可高達39~40℃以上,伴有畏寒、出汗等。雖然白血病本身可以發熱,但高熱往往提示有繼發感染。感染可發生在各個部位,以口腔炎、牙齦炎、咽峽炎最常見,可發生潰瘍或壞死;肺部感染、肛周炎、肛旁膿腫亦常見,嚴重時可致敗血症。最常見的致病菌為革蘭陰性桿菌,如肺炎克雷伯桿菌、銅綠假單胞菌、大腸桿菌、產氣桿菌等;革蘭陽性球菌的發病率有所上升,如金黃包葡萄球菌、表皮葡萄球菌、糞鏈球菌、腸球菌等。長期應用抗生素者,可出現真菌感染,如念珠菌、曲黴菌、隱球菌等。因患者伴有免疫功能缺陷,可發生病毒感染,如單純皰疹病毒、帶狀皰疹病毒、巨細胞病毒感染等。偶見卡氏肺孢子蟲病。

3.出血:以出血為早期表現者近40%。出血可發生在全身各部位,以皮膚瘀點、瘀斑、鼻出血、牙齦出血、月經過多為多見。眼底出血可致視力障礙。APL易併發凝血異常而出現全身廣泛性出血。顱內出血時會發生頭痛、嘔吐、瞳孔大小不對稱,甚至昏迷而死亡。有資料表明AI。死於出血者占62.24%,其中87%為顱內出血。大量白血病細胞在血管中淤滯及浸潤、血小板減少、凝血異常以及感染是出血的主要原因。

 

(二)白血病細胞增殖浸潤的表現

1.淋巴結和肝脾腫大:淋巴結腫大以ALL較多見。縱隔淋巴結腫大常見於T細胞ALL。白血病患者可有輕至中度肝脾大,除CML急性變外,巨脾罕見。

2.骨骼和關節:常有胸骨下段局部壓痛。可出現關節、骨骼疼痛,尤以兒童多見。發生骨髓壞死時,可引起骨骼劇痛。

3.眼部:粒細胞白血病形成的粒細胞肉瘤(granu10cytic sarcoma)或綠色瘤(ch10roma)常累及骨膜,以眼眶部位最常見,可引起眼球突出、複視或失明。

4.口腔和皮膚AL尤其是M4和M5,由於白血病細胞浸潤可使牙齦增生、腫脹;皮膚可出現藍灰色斑丘疹,局部皮膚隆起、變硬,呈紫藍色結節。

5.中樞神經系統白血病(CNSL):CNSL可發生在疾病各個時期,但常發生在治療後緩解期,這是由於化療藥物難以通過血腦屏障,隱藏在中樞神經系統的白血病細胞不能被有效殺滅,因而引起CNSL。以ALL最常見,兒童尤甚,其次為M4、M5和M2。臨床上輕者表現頭痛、頭暈,重者有嘔吐、頸項僵直,甚至抽搐、昏迷。

6.睾丸睾丸出現無痛性腫大,多為一側性,另一側雖無腫大,但在活檢時往往也發現有白血病細胞浸潤。睾丸白血病多見於ALL化療緩解後的幼兒和青年,是僅次於CNSL的白血病髓外復發的根源。

此外,白血病可浸潤其他組織器官。肺、心、消化道、泌尿生殖系統等均可受累。

 

【實驗室檢查】:

(一)血象

大多數患者白細胞增多,超過10×109/L以上者,稱為白細胞增多性白血病。也有白細胞計數正常或減少,低者可<1.0×109/L,稱為白細胞不增多性白血病。血塗片分類檢查可見數量不等的原始和幼稚細胞,但白細胞不增多型病例血片上很難找到原始細胞。患者常有不同程度的正常細胞性貧血,少數患者血片上紅細胞大小不等,可找到幼紅細胞。約50%的患者血小板低於60×109/L,晚期血小板往往極度減少。

 


 

(二)骨髓象

是診斷AL的主要依據和必做檢查。FAB協作組提出原始細胞≥骨髓有核細胞(ANC)的30%為AL的診斷標準,WHO分類將骨髓原始細胞≥20%定為AL的診斷標準。多數病例骨髓象有核細胞顯著增生,以原始細胞為主,而較成熟中間階段細胞缺如,並殘留少量成熟粒細胞,形成所謂「裂孔」現象。M3以多顆粒的異常早幼粒細胞為主,此類患者的原始細胞也可能<30%,正常的巨核細胞和幼紅細胞減少。在原始和幼稚紅細胞≥50%時,若非紅系有核細胞(NEC)中原始細胞≥30%,即可診斷為EL,不管這些原始細胞在ANC中是否大於30%。少數骨髓增生低下但原始細胞仍占30%以上者稱為低增生性AL。Auer小體僅見於AML,有獨立診斷意義。

(三)細胞化學

主要用於協助形態鑒別各類白血病。常見白血病的細胞化學反應見表6-9-1。

(四)免疫學檢查

根據白血病細胞表達的系列相關抗原,確定其系列來源。造血幹/祖細胞表達CD34抗原,其他常用的免疫分型標誌見表6-9-2。APL除CD13和CD33陽性外,還表達CD9和CD68,而HLA-DR陰性。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的免疫分型見表6-9-3。急性混合細胞白血病包括急性雙表型(白血病細胞同時表達髓系和淋系抗原)、雙克隆(兩群來源各自幹細胞的白血病細胞分別表達髓系和淋系抗原)或雙系列(除白血病細胞來自同一干細胞外餘同雙克隆型)白血病,其髓系和一個淋系積分均>2(表6-9-2)。

(五)染色體和基因改變

白血病常伴有特異的染色體和基因改變。例如90%的M3有t(15;17)(q22;q21),該易位使15號染色體上的PML(早幼粒白血病基因)與17號染色體上RARα(維A酸受體基因)形成PML-RARα融合基因。這是M3發病及用全反式維A酸治療有效的分子基礎。常見AML的染色體異常見表6-9-4。

(六)血液生化改變

血清尿酸濃度增高,特別在化療期間。尿酸排泄量增加,甚至出現尿酸結晶。患者發生DIC時可出現凝血象異常。M5和M4血清和尿溶菌酶活性增高,其他類型AL不增高。

出現CNSL時,腦脊液壓力升高,白細胞數增加,蛋白質增多,而糖定量減少。塗片中可找到白血病細胞。

 

【診斷和鑒別診斷】:

根據臨床表現、血象和骨髓象特點,診斷白血病一般不難。但因白血病細胞類型、染色體改變、免疫表型和融合基因的不同,治療方案及預後亦隨之改變,故初診患者應盡力獲得全面MICM資料,以便評價預後,指導治療,並應注意排除下述疾病。

(一)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徵

該病的RAEB及RAEB-t型除病態造血外,外周血中有原始和幼稚細胞,全血細胞減少和染色體異常,易與白血病相混淆。但骨髓中原始細胞小於20%。WHO分類法已將RAEB-t(原始細胞20%~30%)劃為AL。

(二)某些感染引起的白細胞異常

如傳染性單核細胞增多症,血象中出現異形淋巴細胞,但形態與原始細胞不同,血清中嗜異性抗體效價逐步上升,病程短,可自癒。百日咳、傳染性淋巴細胞增多症、風疹等病毒感染時,血象中淋巴細胞增多,但淋巴細胞形態正常,病程良性。骨髓原幼細胞不增多。

(三)巨幼細胞貧血

巨幼細胞貧血有時可與紅白血病混淆。但前者骨髓中原始細胞不增多,幼紅細胞PAS反應常為陰性,予以葉酸、VitB12治療有效。

(四)急性粒細胞缺乏症恢復期

在藥物或某些感染引起的粒細胞缺乏症的恢復期,骨髓中原、幼粒細胞增多。但該症多有明確病因,血小板正常,原、幼粒細胞中無Auer小體及染色體異常。短期內骨髓成熟粒細胞恢復正常。

 

【治療】:

白血病確診後,醫生應權衡患者知情權和保護性醫療制度,以適當的方式告知患者和家屬。根據患者的MICM結果及臨床特點,進行預後危險分層,按照患方意願、經濟能力,選擇並設計最佳完整、系統的方案治療。考慮治療需要及減少患者反覆穿刺的痛苦,建議留置深靜脈導管。適合行異基因造血幹細胞移植(HSCT)者應抽血做HLA配型。

(一)一般治療

1.緊急處理高白細胞血症:當迴圈血液中白細胞數>200×109/L,患者可產生白細胞淤滯(Leukostasis),表現為呼吸困難,低氧血症,呼吸窘迫,反應遲鈍、言語不清、顱內出血等。病理學顯示白血病血栓栓塞與出血並存,高白細胞不僅會增加患者早期死亡率,也增加髓外白血病的發病率和復發率。因此當血中白細胞>100×109/L時,就應緊急使用血細胞分離機,單采清除過高的白細胞(M3型不首選),同時給以化療和水化。可按白血病分類診斷實施相應化療方案,也可先用所謂化療前短期預處理:ALL用地塞米松10mg/m2,靜脈注射;AML用羥基脲1.5~2.5g/6h(總量6~10g/d)約36小時,然後進行聯合化療。需預防白血病細胞溶解誘發的高尿酸血症、酸中毒、電解質紊亂、凝血異常等併發症。

2.防治感染:白血病患者常伴有粒細胞減少,特別在化療、放療後粒缺將持續相當長時間。粒缺期間,患者宜住層流病房或消毒隔離病房。G-CSF可縮短粒缺期,用於ALL,老年、強化療或伴感染的AML。發熱應做細菌培養和藥敏試驗,並迅速進行經驗性抗生素治療。詳見本篇第七章。

3.成分輸血支持:嚴重貧血可吸氧、輸濃縮紅細胞維持Hb>80g/L,白細胞淤滯時,不宜馬上輸紅細胞以免進一步增加血黏度。如果因血小板計數過低而引起出血,最好輸注單采血小板懸液。在輸血時為防止異體免疫反應所致無效輸注和發熱反應,可以採用白細胞濾器去除成分血中的白細胞。擬行異基因HSCT者及為預防輸血相關移植物抗宿主病(TA-GVHD),輸注前應將含細胞成分血液輻照25~30Gy,以滅活其中的淋巴細胞。

4.防治高尿酸血症腎病:由於白血病細胞大量破壞,特別在化療時更甚,血清和尿中尿酸濃度增高,積聚在腎小管,引起阻塞而發生高尿酸血症腎病。因此應鼓勵患者多飲水。最好24小時持續靜脈補液。使每小時尿量>150ml/m2並保持鹼性尿。在化療同時給予別嘌醇每次100mg,每日3次,以抑制尿酸合成。少數患者對別嘌醇會出現嚴重皮膚過敏,應予注意。當患者出現少尿和無尿時,應按急性腎衰竭處理。

5.維持營養白血病系嚴重消耗性疾病,特別是化療、放療的副作用引起患者消化道黏膜炎及功能紊亂。應注意補充營養,維持水、電解質平衡,給患者高蛋白、高熱量、易消化食物,必要時經靜脈補充營養。

 


 

(二)抗白血病治療

抗白血病治療的第一階段是誘導緩解治療,化學治療是此階段白血病治療的主要方法。目標是使患者迅速獲得完全緩解(complete remission,CR),所謂CR,即白血病的症狀和體徵消失,外周血中性粒細胞絕對值≥1.5×109/L,血小板≥100×109/L,白細胞分類中無白血病細胞;骨髓中原始粒I型+Ⅱ型(原單+幼單或原淋+幼淋)≤5%,M3型原粒+早幼粒≤5%,無Auer小體,紅細胞及巨核細胞系列正常,無髓外白血病。理想的CR為初診時免疫學、細胞遺傳學和分子生物學異常標誌消失。

達到CR後進入抗白血病治療的第二階段,即緩解後治療,主要方法為化療和造血幹細胞移植(HSCT)。誘導緩解獲CR後,體內仍有殘留的白血病細胞,稱之為微小殘留病灶(MRD)。此時,AL體內白血病細胞的數量大約由發病時的1010~1012降至108~109;同時中樞神經系統、眼眶、睾丸及卵巢等髓外組織器官中,由於常規化療藥物不易滲透,也仍可有白血病細胞浸潤。為爭取患者長期無病生存(DFS)和痊癒,必須對MRD進行CR後治療,以清除這些復發和難治的根源。

1.ALL治療:隨著支持治療的加強、多藥聯合方案的應用、大劑量化療和HSCT的推廣,成人ALL的預後已有很大改善,CR率可達到80%~90%。ALL治療方案選擇需要考慮年齡、ALL亞型、治療後的MRD和耐藥性、是否有幹細胞供體及靶向治療的藥物等。

(1)誘導緩解治療:長春新堿(VCR)和潑尼松(P)組成的VP方案是急淋誘導緩解的基本方案。VP方案能使50%的成人ALL獲CR,CR期3~8個月。VCR主要毒副作用為末梢神經炎和便秘。VP加蒽環類藥物(如柔紅黴素,DNR)組成DVP方案,CR率可提高至70%以上,但蒽環類藥物有心臟毒性作用,對兒童尤甚。DNR、阿黴素、去甲氧柔紅黴素(IDA)、表柔比星的累積量分別達1000mg/m2、500 mg/m2、300 mg/m2和900 mg/m2時,心臟毒性風險為1%~10%。DVP再加左旋門冬醯胺酶(L-ASP)即為DVLP方案,L-ASP提高患者DFS,是大多數ALL採用的誘導方案。L-ASP的主要副作用為肝功能損害、胰腺炎、凝血因數及白蛋白合成減少和過敏反應。

在DVLP基礎上加用其他藥物,包括環磷醯胺(CTX)或阿糖胞苷(Ara-C),可提高T-ALL的CR率和DFS。成熟B-ALL和ALL-L3型採用含大劑量(HD)CTX和HD MTX(甲氨蝶呤)方案反覆短程強化治療,總生存率已由不足10%達50%以上。伴有t(9;22)的ALL可以合用伊馬替尼進行靶向治療。

(2)緩解後治療:緩解後強化鞏固、維持治療和中樞神經系統白血病(CNSL)防治十分必要。如未行異基因HSCT,ALL鞏固維持治療一般需3年。定期檢測MRD並根據亞型決定鞏固和維持治療強度和時間。L-ASP和HD MTX已廣為應用並明顯改善了治療結果。HD MTX的主要副作用為黏膜炎,肝腎功能損害,故在治療時需要充分水化、鹼化和及時甲醯四氫葉酸鈣解救。大劑量蒽環類、依託泊苷和Ara-C在鞏固治療中作用,尤其是遠期療效仍待觀察。對於ALL,即使經過強烈誘導和鞏固治療,仍需維持治療。巰嘌呤(6MP)和MTX聯合是普遍採用的有效維持治療方案。一般控制白細胞在3×109/L以下,以控制MRD。為預防CNSL,鞘內注射MTX 10mg,每週一次,至少六次。

復發指CR後在身體任何部位出現可檢出的白血病細胞,多在CR後兩年內發生,以骨髓復發最常見。此時可選擇原誘導化療方案再誘導,如DVP方案,CR率可達29%~69%。若選用HD Ara-C聯合米托蒽醌(NVT)或其他藥物如氟達拉濱,效果更好。如復發在首次CR期18個月後,再次誘導化療緩解幾率相對高。但ALL一旦復發,不管採用何種化療方案和再緩解率多高,總的二次緩解期通常短暫(中位2~3個月),長期生存率<5%。

髓外白血病中以CNSL最常見。單純髓外復發者多能同時檢出骨髓MRD,血液學復發會隨之出現。因此在進行髓外局部治療的同時,需行全身化療。對CNSL預防有顱脊椎照射和腰穿鞘注兩種方法。顱脊椎照射療效確切,但其不良反應:繼發腫瘤、內分泌受損、認知障礙和神經毒性限制了應用。現在多採用早期強化全身治療和鞘注預防CNSL發生,以省略顱脊椎照射,將其作為CNSL發生時的挽救治療。一旦發生CNSL,未接受過照射者採用HD MTX(或HD Ara-C)聯合CNS照射,至少半數病例有效;否則可聯合鞘內給藥。不過,有照射史的CNSL,鞘內給藥的有效率僅30%。要注意此類治療的中樞神經毒性(如白質腦病)作用。對於睾丸白血病患者,即使僅有單側睾丸白血病也要進行雙側照射和全身化療。

HSCT對治癒成人ALL至關重要。異基因HSCT可使40%~65%的患者長期存活。主要適應症:為:

  復發難治ALL

  CR2期ALL;

  CR1期高危ALL:如染色體為t(9;22)、t(4;11)、+8者;WBC>30×109/L的前B-ALL和100×109/L的T-ALL;獲CR時間>4~6周,CR後MRD偏高,在鞏固維持期持續存在或仍不斷增加。詳見本篇第二十章。

2.AML治療:近年來,由於強烈化療、HSCT及有力的支持治療,60歲以下AML患者的預後有很大改善,約30%~50%的患者可望長期生存。

(1)誘導緩解治療:

  DA(3+7)方案:DNR 45mg/(m2•d)靜脈注射,第1~3天;Ara-C 100 mg/(m2•d),持續靜脈滴注,第1~7天。60歲以下患者,總CR率為63%(50%~80%)。用NVT 8~12 mg/(m2•d)替代DNR,效果相等,但心臟毒性低。用IDA 12 mg/(m2•d)代替DNR,年輕患者中CR率增加。IDA+Ara-C+VPl6聯合應用可使年輕AML患者獲得80%CR率。HD Ara-C方案不增加CR率,但對延長緩解期有利。劑量增加的誘導化療能提高一療程CR率和緩解品質,但相關毒性亦隨之增加。國內創用HOAP或HA(H高三尖杉酯堿3~6mg/d,靜脈滴注5~7天)方案誘導治療AML,CR率為60%~65%。1療程獲CR者DFS長,經過2個療程誘導才達CR者5年DFS僅10%。達CR所用的誘導時間越長則DFS越短。2個標準療程仍未CR者提示患者原發耐藥存在,需換方案或進行異基因HSCT。

  APL患者採用ATRA 25~45 mg/(m2•d)口服治療直至緩解。ATRA可誘導帶有t(15;17)(q22;q21)/PML-RARα融合基因的早幼粒白血病細胞分化成熟。ATRA+化療的CR率為70%~95%,同時降低「維A酸綜合徵」的發生率和死亡率。維A酸綜合徵多見於APL單用ATRA誘導過程中,發生率為3%~30%,發生機制可能與細胞因數大量釋放和黏附分子表達增加有關。臨床表現為發熱、體重增加、肌肉骨骼疼痛、呼吸窘迫、肺間質浸潤、胸腔積液、心包積液、皮膚水腫、低血壓、急性腎功能衰竭甚至死亡。初診時白細胞較高及治療後迅速上升者易發生ATRA綜合徵。治療包括暫時停服ATRA,吸氧,利尿,地塞米松10mg靜脈注射,每日2次,白細胞單采清除和化療等。ATRA的其他不良反應為頭痛、顱內壓增高、骨痛、肝功能損害、皮膚與口唇乾燥、陰囊皮炎潰瘍等。APL常伴有原發纖溶亢進,合併出血者除服用ATRA外,還需抗纖溶治療,補充凝血因數和血小板。如有DIC,可酌情應用小劑量肝素。對高白細胞的APL,也可將砷劑作為一線藥物。砷劑小劑量能誘導APL白血病細胞分化、大劑量則誘導其凋亡。成人用0.1%的As2O3(亞砷酸)注射液10ml稀釋於5%GS或NS 250~500ml中靜滴3~4小時,兒童劑量按體表面積6 mg/(m2•d),每日一次,4周為一療程,每療程可間隔5~7天,亦可連續應用,連用2個月未CR者應停藥。

(2)緩解後治療:誘導CR是AML長期DFS關鍵的第一步,但此後若停止治療,則復發幾乎不可避免。復發後不行HSCT則生存者甚少。AML緩解後治療的特點為:

  AML的CNSL發生率僅2%,初診高白細胞、伴髓外病變、M4/M5、t(8;21)或inv(16)、CD7+和CD56+者應在CR後做腦脊液檢查並鞘內預防性用藥。國內多數單位在AML CR後仍將CNSL預防列為常規,鞘內注藥至少1次,但較ALL預防次數明顯減少。

  AML比ALL治療時間明顯縮短,APL用ATRA獲得CR後採用化療與ATRA或砷劑交替維持治療2~3年較妥。

高危組(見表6-9-4)首選異基因HSCT;低危組(不含APL)首選HD Ara-C為主的強烈化療,復發後再行異基因HSCT;中危組強化療、大劑量化療+自體HSCT或同胞相合HSCT均可。值得注意的是在屬於中危組的正常核型AML中,也存在基因突變,NPM1和CEBPA突變對預後有利,而FLT3-ITD、MLL-PTD突變等對預後不利。

HD Ara-C方案鞏固強化,每劑Ara-C靜滴3小時,連用6~12個劑量,可單用或與安吖啶、NVT、DNR、IDA等聯合使用。AML用HD Ara-C鞏固強化至少4個療程,或1次HD Ara-C後行自身HSCT,長期維持治療已無必要。HD Ara-C的最嚴重併發症是小腦共濟失調,發生後必須停藥。皮疹、發熱、眼結膜炎也常見,可用糖皮質激素常規預防。因貧困,年齡>55歲或有合併症不能採用上述治療者,也可用常規劑量的不同藥物組成化療方案,每1~2月輪換鞏固維持2年,但僅約10%~15%的患者能夠長期生存。

(3)復發和難治AML的治療:

  HD Ara-C聯合化療:對年齡55歲以下,支持條件較好者,可選用之。

  新方案:如氟達拉濱、Ara-C和G-CSF±IDA(FLAG±I)。

  對於年齡偏大或繼發性AML,可採用預激化療:G-CSF 300μg/d皮下注射,d1~14;阿克拉黴素20mg/d,iv,d1~4;Ara-C 10~15mg/m2,每12小時一次,皮下注射,d1~14。

  HSCT:除HLA相合的HSCT外還包括HLA部分相合或半相合的移植。

  免疫治療:非清髓性幹細胞移植(NST)、供體淋巴細胞輸注(DLI)、抗CD33和CD45單抗也顯示了一定的療效。

3.老年AL的治療:大於60歲,由MDS轉化而來、繼發於某些理化因素、耐藥、重要器官功能不全、不良核型者,更應強調個體化治療。多數患者化療需減量用藥,以降低治療相關死亡率,少數體質好,支持條件佳者可採用類似年輕患者的方案治療,有HLA相合同胞供體者可行NST。

 

【預後】:

急性白血病若不經特殊治療,平均生存期僅3個月左右,短者甚至在診斷數天後即死亡。經過現代治療,已有不少患者獲得病情緩解以至長期存活。對於ALL,1~9歲且白細胞<50×109/L預後最好,完全緩解後經過鞏固與維持治療,50%~70%患者能夠長期生存甚至治癒。女性ALL預後好於男性。年齡偏大、白細胞計數較高的AL預後不良。APL若能避免早期死亡則預後良好,多可治癒。染色體能提供獨立預後資訊,見表6-9-4,ALL患者有t(9;22)且白細胞>25×109/L者預後差。此外,繼發性AL、復發及有多藥耐藥者以及需較長時間化療才能緩解者,預後均較差。合併髓外白血病預後也較差。需要指出的是,某些預後指標意義隨治療方法的改進而變化,如T-ALL和L3型B-ALL,經有效的強化治療預後已大為改觀,約50%~60%的成人患者可以長期存活。

 

A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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