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病外用藥基本原則:

1、皮膚病的性質和病期是選用外用藥的首要依據,同一皮膚病在不同病期,如急性期和慢性期,選方用藥,有所不同。一般急性期不能用刺激性藥物,否則會使症狀加重。

2、選用外用藥一般是依據皮膚病的症狀,確定劑型。見表5-5,合理使用有效藥物

表 外用藥劑型的相應症狀範圍

急性炎症

水腫、滲液、水皰→濕敷(溶液﹝solutio﹞)。

紅斑、丘疹→洗劑、乳劑﹝霜﹞、糊劑﹝paste﹞、凝膠。

結痂、糜爛、潰瘍→油劑﹝oil﹞、軟膏﹝ointmont﹞。

慢性炎症。

鱗屑、乾燥、苔癬化→軟膏﹝ointmont﹞、乳劑、萬能溶媒。

3、掌握藥物濃度,有些外用藥物常常因其濃度不同,而治療作用則大有差別。例如水楊酸,其低濃度﹝1~2%﹞有止癢作用而5%則為角質鬆解劑。20%以上為腐蝕劑。因此在治療時必須熟悉掌握外用藥物的濃度。

4、正確用藥方法如罨包,濕敷方法等必須向患者詳細說明方法,必要時予以示教。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辰奕0934-02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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