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病外用藥基本原則: |
1、皮膚病的性質和病期是選用外用藥的首要依據,同一皮膚病在不同病期,如急性期和慢性期,選方用藥,有所不同。一般急性期不能用刺激性藥物,否則會使症狀加重。 |
2、選用外用藥一般是依據皮膚病的症狀,確定劑型。見表5-5,合理使用有效藥物 |
表 外用藥劑型的相應症狀範圍 |
急性炎症 |
水腫、滲液、水皰→濕敷(溶液﹝solutio﹞)。 |
紅斑、丘疹→洗劑、乳劑﹝霜﹞、糊劑﹝paste﹞、凝膠。 |
結痂、糜爛、潰瘍→油劑﹝oil﹞、軟膏﹝ointmont﹞。 |
慢性炎症。 |
鱗屑、乾燥、苔癬化→軟膏﹝ointmont﹞、乳劑、萬能溶媒。 |
3、掌握藥物濃度,有些外用藥物常常因其濃度不同,而治療作用則大有差別。例如水楊酸,其低濃度﹝1~2%﹞有止癢作用而5%則為角質鬆解劑。20%以上為腐蝕劑。因此在治療時必須熟悉掌握外用藥物的濃度。 |
4、正確用藥方法如罨包,濕敷方法等必須向患者詳細說明方法,必要時予以示教。 |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