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部結核: |
一、病理: |
距骨﹝talus﹞、跟骨﹝calcaneus﹞結核較多,蹠骨和趾骨結核較少,舟骨、骰骨和楔狀骨則少見。跟骨﹝calcaneus﹞或距骨﹝talus﹞結核向踝關節﹝ankle_joint﹞穿破可形成踝關節結核﹝tuberculosis_of_ankle﹞。跗骨結核易擴散形成多處結核,常因穿破而合併感染形成竇道,長期不癒。 |
二、臨床表現及診斷: |
主要為局部腫脹、疼痛和跛行。負重和足內外翻活動可引起疼痛,局部有壓痛。如有繼發感染,全身和局部症狀加重。足部常有蹠屈外翻或內翻畸形,X光顯示足部骨質脫鈣,骨質破壞,死骨及空洞形成等。 |
三、治療: |
多需手術治療,即病灶清除,融合關節。如病灶在骨質內,應在清除後植骨。如有合併感染,應按慢性骨髓炎處理方法清除病灶,傷口癒合後,必要時二期融合關節。在個別蹠骨或趾骨結核,可作局部切除病骨。如有多數跗骨結核廣泛化膿感染,尤其是跟骨﹝calcaneus﹞大部破壞,合併嚴重畸形,長期影響全身健康,而足的功能不能恢復時,可考慮小腿截肢。 |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Prof.Chang,Chen-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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