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散性血管內凝血(DIC)

彌散性血管內凝血(disseminated intravascular coagulation,DIC)是在許多疾病基礎上,凝血及纖溶系統被啟動,導致全身微血栓形成,凝血因數大量消耗並繼發纖溶亢進,引起全身出血及微循環衰竭的臨床綜合徵。

 

【病因】:

(一)感染性疾病

占DIC發病數31%~43%。

1.細菌感染:革蘭陰性菌感染如腦膜炎球菌、大腸桿菌、銅綠假單胞菌感染等,革蘭陽性菌如金黃色葡萄球菌感染等。

2.病毒感染:流行性出血熱、重症肝炎等。

3.立克次體感染:斑疹傷寒等。

4.其他感染:腦型瘧疾、鉤端螺旋體病、組織胞漿菌病等。

(二)惡性腫瘤

占DIC患者的24%~34%。常見者如急性早幼粒自血病、淋巴瘤、前列腺癌、胰腺癌及其他實體瘤。

(三)病理產科

占DIC的4%~12%。見於羊水栓塞、感染性流產、死胎滯留、重症妊娠高血壓綜合徵、子宮破裂、胎盤早剝、前置胎盤等。

(四)手術及創傷

占DIC的1%~5%。富含組織因數(TF)的器官如腦、前列腺、胰腺、子宮及胎盤等,可因手術及創傷等釋放組織因數,誘發DIC。大面積燒傷、嚴重擠壓傷、骨折及蛇咬傷也易致DIC。

(五)醫源性疾病

占DIC的4%~8%,其發病率日趨增高。主要與藥物、手術、放療及化療及不正常的醫療操作有關。

(六)全身各系統疾病

如:惡性高血壓、肺心病、巨大血管瘤、ARDS、急性胰腺炎、重症肝炎、溶血性貧血、血型不合輸血、急進型腎炎、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系統性紅斑狼瘡、中暑、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等。

 

【發病機制】:

1.組織損傷感染、腫瘤溶解、嚴重或廣泛創傷、大型手術等因素導致TF或組織因數類物質釋放人血,啟動外源性凝血系統。蛇毒等外源性物質亦可啟動此途徑,或直接啟動FⅩ及凝血酶原。

2.血管內皮損傷感染、炎症及變態反應、缺氧等引起血管內皮損傷,導致F啟動及TF的釋放,啟動外源或內源性凝血系統。

3.血小板損傷各種炎症反應、藥物、缺氧等可致血小板損傷,誘發血小板聚集及釋放反應,通過多種途徑啟動凝血。

4.纖溶系統啟動上述致病因素亦可同時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啟動纖溶系統,致凝血-纖溶平衡進一步失調。

 


 

研究表明,由炎症等導致的單核細胞、血管內皮TF過度表達及釋放,某些病態細胞(如惡性腫瘤細胞)及受損傷組織TF的異常表達及釋放,是DIC最重要的始動機制。凝血酶與纖溶酶的形成是DIC發生過程中導致血管內微血栓、凝血因數減少及纖溶亢進的兩個關鍵機制。炎症和凝血系統相互作用,炎症因數加重凝血異常,而凝血異常又可加劇炎症反應,形成惡性循環。感染時蛋白C系統嚴重受損,蛋白C水準降低且啟動受抑,使活化蛋白C(APC)水準降低,導致抗凝系統活性降低,加劇了DIC發病過程。

 下列因素可促進DIC的發生:

  單核-巨噬系統受抑,見於重症肝炎、大劑量使用糖皮質激素等;

  纖溶系統活性降低;

  高凝狀態:如妊娠等;

  其他因素如缺氧、酸中毒、脫水、休克等。

 

【病理及病理生理】:

(一)微血栓形成

微血栓形成是DIC的基本和特異性病理變化。其發生部位廣泛,多見於肺、腎、腦、肝、心、腎上腺、胃腸道及皮膚、黏膜等部位。主要為纖維蛋白血栓及纖維蛋白-血小板血栓。

(二)凝血功能異常

  高凝期:為DIC的早期改變。

  消耗性低凝期:出血傾向,PT顯著延長,血小板及多種凝血因數水準低下。此期持續時間較長,常構成DIC的主要臨床特點及實驗檢測異常。

  繼發性纖溶亢進期:多出現在DIC後期,但亦可在凝血啟動的同時,甚至成為某些DIC的主要病理過程。

(三)微循環障礙

毛細血管微血栓形成、血容量減少、血管舒縮功能失調、心功能受損等因素造成微循環障礙。

 

【臨床表現】:

DIC的臨床表現可因原發病、DIC類型、分期不同而有較大差異。

(一)出血傾向

發生率為84%~95%。特點為自發性、多發性出血,部位可遍及全身,多見於皮膚、黏膜、傷口及穿刺部位;其次為某些內臟出血,如咯血、嘔血、尿血、便血、陰道出血,嚴重者可發生顱內出血。

(二)休克或微循環衰竭

發生率約為30%~80%。為一過性或持續性血壓下降,早期即出現腎、肺、大腦等器官功能不全,表現為肢體濕冷、少尿、呼吸困難、發紺及神志改變等。休克程度與出血量常不成比例。頑固性休克是DIC病情嚴重、預後不良的徵兆。

(三)微血管栓塞

微血管栓塞分佈廣泛,發生率為40%~70%。可為淺層栓塞,多見於眼瞼、四肢、胸背及會陰部,黏膜損傷易發生於口腔、消化道、肛門等部位。表現為皮膚發紺,進而發生灶性壞死,斑塊狀壞死或潰瘍形成。栓塞也常發生於深部器官,多見於腎臟、肺、腦等臟器,可表現為急性腎功能衰竭,呼吸衰竭,意識障礙,顱內高壓綜合徵等。雖然出血是DIC患者最典型的臨床表現,但器官功能衰竭在臨床上卻更為常見。

(四)微血管病性溶血

約見於25%的患者。可表現為進行性貧血,貧血程度與出血量不成比例,偶見皮膚、鞏膜黃染。

(五)原發病臨床表現

 

【診斷與鑒別診斷】:

(一)診斷標準

1.臨床表現

(1)存在易引起DIC的基礎疾病。

(2)有下列兩項以上臨床表現:

  多發性出血傾向;

  不易用原發病解釋的微循環衰竭或休克;

  多發性微血管栓塞的症狀、體徵,如皮膚、皮下、黏膜栓塞性壞死及早期出現的肺、腎、腦等臟器功能衰竭;

  抗凝治療有效。

2.實驗檢查指標

(1)同時有下列三項以上異常:

  血小板<100×109/L或進行性下降,肝病、白血病患者血小板<50×109/L。

  血漿纖維蛋白原含量<1.5g/L或進行性下降,或>4g/L,白血病及其他惡性腫瘤<1.8g/L,肝病<1.0g/I.。

  3P試驗陽性或血漿FDP>20mg/L,肝病FDP>60mg/L,或D-二聚體水準升高或陽性。

  PT縮短或延長3秒以上,肝病延長5秒以上,或APTT縮短或延長10秒以上。

(2)疑難或特殊病例有下列一項以上異常:

  纖溶酶原含量及活性降低;

  AT含量、活性及vWF水準降低(不適用於肝病);

  血漿因數Ⅷ:C活性<50%(與嚴重肝病所致的出血鑒別時有價值);

  血漿凝血酶一抗凝血酶複合物(TAT)或凝血酶原碎片1+2(F1+2)水準升高;

  血漿纖溶酶-纖溶酶抑制物複合物(PIC)濃度升高;

  血(尿)纖維蛋白肽A(FPA)水準增高。

(二)鑒別診斷:

1.重症肝炎:鑒別要點見表6-17-1

2.血栓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TTP)鑒別要點見表6-17-2

3.原發性纖維蛋白溶解亢進症鑒別要點見表6-17-3

 

【治療】:

(一)治療基礎疾病及消除誘因

如控制感染,治療腫瘤,產科及外傷;糾正缺氧、缺血及酸中毒等。

 


 

(二)抗凝治療

抗凝治療是終止DIC病理過程、減輕器官損傷,重建凝血-抗凝平衡的重要措施。一般認為,DIC的抗凝治療應在處理基礎疾病的前提下,與凝血因數補充同步進行。

1.肝素治療

肝素鈉:急性DIC每日10000~30000U/d,一般15000U/d左右,每6小時用量不超過5000U,靜脈點滴,根據病情可連續使用3~5天。

低分子量肝素:與肝素鈉相比,其抑制FXa作用較強,較少依賴AT,較少引起血小板減少,出血併發症較少,半衰期較長。生物利用度較高。常用劑量為75~150 IUAXa(抗活化因數X國際單位)/(kg•d),一次或分兩次皮下注射,連用3~5天。

肝素使用指徵:

  DIC早期(高凝期);

  血小板及凝血因數呈進行性下降,微血管栓塞表現(如器官功能衰竭)明顯之患者;

  消耗性低凝期但病因短期內不能祛除者,在補充凝血因數情況下使用。

 下列情況應慎用肝素:

  手術後或損傷創面未經良好止血者;

  近期有大咯血之結核病或有大量出血之活動性消化性潰瘍;

  蛇毒所致DIC

  DIC晚期,患者有多種凝血因數缺乏及明顯纖溶亢進。

肝素監護最常用者為APTT,正常值為(40±5)秒,肝素治療使其延長60%~100%為最佳劑量。如用凝血時間(CT)作為肝素使用的血液學監測指標,不宜超過30分鐘。肝素過量可用魚精蛋白中和,魚精蛋白1mg可中和肝素100U。

2.其他抗凝及抗血小板藥物

(1)複方丹參注射液:可單獨應用或與肝素聯合應用,具有療效肯定、安全、無須嚴密血液學監護等優點。劑量為複方丹參20~40ml,加入100~200ml葡萄糖溶液中靜脈滴注,每日2~3次,連用3~5日。

(2)右旋糖酐40(低分子右旋糖酐):500~1000ml/d,3~5天。有輔助治療價值。右旋糖酐40可引起過敏反應,重者可致過敏性休克,使用時應謹慎。

(3)AT:既往報導與肝素合用,可減少肝素用量,增強療效,降低肝素相關性血栓發生率。但近年的臨床研究未能證實其確切療效。

(4)噻氯匹定(tic10pidine):為抗血小板藥物,通過穩定血小板膜抑制ADP誘導的血小板聚集。因血小板啟動在DIC中有著重要作用,故與可用於急性及慢性DIC的治療。用法為250mg,口服,每日2次,連續5~7天。

(5)雙嘧達莫:500mg/d,置入200ml液體,靜脈滴注,每日1次,3~5日。

(6)重組人活化蛋白C(APC):重組人APC在國外已完成Ⅲ期臨床試驗,成功應用於敗血症等引起的DIC,可將重症敗血症患者死亡率由31%降低至25%。APC尚具備抗炎及抗凋亡作用。目前使用方法是24μg/(kg•h),靜脈輸注96小時,嚴重血小板減少(t<30×109/L)患者慎用。

(三)血小板及凝血因數補充

適用於有明顯血小板或凝血因數減少證據和已進行病因及抗凝治療,DIC未能得到良好控制者。

1.新鮮全血:每次800~1500ml(20~30ml/kg),每毫升加入5~10IU肝素。全血輸注近已少用。

2.新鮮冷凍血漿每次10~15ml/kg,需肝素化。

3.血小板懸液血小板計數低於20×109/L,疑有顱內出血或其他危及生命之出血者,需輸入血小板懸液,使血小板計數>20×109/L。

4.纖維蛋白原首次劑量2.0~4.0g,靜脈滴注。24小時內給予8.0~12.0g,可使血漿纖維蛋白原升至1.0g/L。由於纖維蛋白原半減期較長,一般每3天用藥一次。

5.FⅧ及凝血酶原複合物:偶在嚴重肝病合併DIC時考慮應用。

(四)纖溶抑制藥物

一般宜與抗凝劑同時應用。適用於DIC的基礎病因及誘發因素已經去除或控制,並有明顯纖溶亢進的臨床及實驗證據或DIC晚期,繼發性纖溶亢進已成為遲發性出血主要原因的患者。常用藥物見本篇第十四章。

(五)溶栓療法

主要用於DIC後期、臟器功能衰竭明顯及經上述治療無效者。可試用尿激酶或t-PA。用法劑量等可參考本篇第十八章。

(六)其他治療

糖皮質激素不作常規應用,但下列情況可予以考慮:

  基礎疾病需糖皮質激素治療者;

  感染-中毒休克並DIC已經有效抗感染治療者;

  併發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者。山莨菪堿有助於改善微循環及糾正休克,DIC早、中期可應用,每次10~20mg,靜脈滴注,每日2~3次。(宋善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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