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質是指人群中的個體在其生長、發育和衰老過程中形成的機能、結構、代謝上的特殊性。這種特殊性往往決定其對某些致病邪氣的易感性,及其產生病機變化的傾向性。從此種意義上講,病理體質也是構成疾病的因素之一。

 

疾病發生的所謂「內因」,在很大程度上是指人本身所具有的一切特徵的綜合,即體質。體質的強弱決定著感受不感受邪氣。

 

《靈樞‧五變》曾以斧斤伐木為喻論體質說:「木之陰陽,尚有堅脆,堅者不入,脆者皮弛,至其交節,而缺斤斧焉。夫一木之中,堅脆不同,堅者則剛,脆者易傷,況其材木之不同,皮之厚薄,汁之多少,而各異耶?夫木之蚤花先生葉者,遇春霜烈風,則花落而葉萎;久曝大早,則脆木薄皮者,枝條汁少而葉萎;久陰淫雨,則薄皮多汁者,皮潰而漉;卒風暴起,則剛脆之木,枝折杌傷;秋霜疾風,則剛脆之木根搖而葉落。凡此五者,各有所傷,況於人乎」。

 

由此可見,所謂「內因」,實指體質狀態。某種類型的體質對某種類型的病因侵襲特別敏感的現象,稱為「易感性」,實際上與「同氣相求」的意義有一致之處。

 

《素問‧標本病傳論》說:「人有客氣,有同氣」。

 

張隱庵《黃帝內經素問集注》注曰:「客氣者,謂在天之六氣。同氣者,謂吾身中亦有此六氣,而與天氣之相同也」。

 

可見,「同氣相求」是指人體內在的某種因素與外界的病原因數相對應而形成一定類型的疾病而言的。這是中醫病因學中具有特色的理論之一。

 

故「同氣相求」的意思,實指某種體質容易感受相應的淫邪,如

《靈樞‧百病始生篇》說:「因于天時,與其身形,參以虛實,大病乃成」。

這是說天時六淫侵襲人體,與其身形體質相應,或致虛,或成實,同氣相求,最後可導致嚴重的病證。

 

吳德漢在《醫理輯要錦囊覺後篇》中說:「要知易風為病者,表氣素虛;易寒為病者,陽氣素弱;易熱為病者,陰氣素衰;易傷食堵,脾胃必虧,易傷勞者,中氣必損。須知發病之日,即正氣不足之時」。

明確指出體質因素能決定個體對某種致病因數的易感性。這就可以解釋為什麼在同樣的致病條件下,有人生病有人不生病的現象。

 

吳鞠通在《溫病條辨》中論及傷寒時曾說:「傷寒由毛竅而入,自上而下,始足太陽,足太陽膀胱屬水,寒即水之氣,同類相從,故病始於此」。


 

何廉臣在《金國名醫驗案類編》四時六淫病案的按語中也指出:「傷寒直中陰經,其身不發熱者,為陰經傷寒。」

他認為這是因為「病者元陽素弱,不勝陰寒之侵逼所致。」

他又說:「太陽傷寒,必其人脾陽素弱,故邪即中人陰經」。

 

以上說明「同氣相求」實際上是闡明六淫致病及其發病類型是與體質類型息息相關的。古籍中常用「相合」、「引動」等術語來表達這種關係。

 

病因作用於人體而引起疾病,一般說,病因不同,體質不同,形成的證候不同。如風寒作用于濕盛之體,可以產生風寒濕證。

 

溫熱作用於內熱之體,可以引成溫熱病。但是,還有病因相同而體質不同,在一定條件下卻可以形成不同的證候。如同為風寒之邪,作用于陰寒素盛體,則形成寒證,如作用于陽熱素盛體,往往很快轉成熱證。另一種情況是病因不同而體質相同,在某種條件下卻可以形成相同的證候。如一為溫熱之邪,一為風寒之邪,如同樣作用于陽熱素盛之體者,則前者固然見熱證,而後者也可很快化熱,而形成熱證。這種現象是致病因數與人類之間經歷了億萬年的鬥爭相適應的結果。所以,體質因素是人體在機能、結構與代謝上潛在的致病傾向性因素,實際就是引起疾病的「內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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